行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行唐县城区居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试行)》的解读
关于《行唐县城区居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试行)》的解读
行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行唐县城区居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试行)》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城区居民翻建、改建、扩建自建住房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区居民合法权益,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5〕2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行唐县城区居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共包括总则、建设原则及风貌控制要求、申报程序及要求、建设管理等四部分21条内容。
《办法》开篇部分列明了制定本办法的政策法规等有关依据、城区自建住房管理范围以及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明确了自建房建设程序、需要遵循的建设规划条件和建筑风貌等内容。
第三部分明确了翻建、改建、扩建自建房的申报程序。
第四部分分别就建筑施工管理、自建房建设具体标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