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技术合同登记认定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行唐县技术合同登记认定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助对象
经省市技术合同认定机构登记的,县域内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合同。包含:输出技术合同、吸纳京津技术合同单项登记补助;累计输出技术合同、吸纳京津技术合同登记奖补,及奖励服务机构奖补;县域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的合同。
二、补助条件
经省市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企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及省市部门有关后补助,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后补助。
三、补助程序
补助资金的申报由登记人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交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审批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