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
 
《行唐县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8    来源:新闻联络股
【字体: 】    打印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城区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冀税发〔2021〕59号)以及《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2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管理办法通过对比我县周边县区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行唐县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集中时间对征求意见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草稿。2023年5月17日至5月29日,经过征求税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8月15日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第一条是管理办法的相关释义;第二条是管理办法原则和城区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对象和主体;第三条是各部门的职责;第四条是管理办法的收费方式;第五条是收费标准;第六条和第七条是城区垃圾处理费的性质和支出方向;第八条和第九条是处罚依据和标准;第十条是优惠和减免措施;第十一条是施行时间。

政府办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