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我县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
二、制定过程
政府办于2023年5月2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向县司法局报送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司法局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各单位清理意见对我县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拟定了我县2023年《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清理结果
未发现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与外商投资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相符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因主要内容与新制定的上位法和上级政策不一致,废止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或工作任务已完成,失效8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论证,待修改1件,需延期使用7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失效日期,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确定,有其它规定或使用期限的从其规定;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待修改的文件由起草部门抓紧修订,未修订前继续执行。
清理结果已经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按程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