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县政府对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发现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与外商投资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相符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因主要内容与新制定的上位法和上级政策不一致,废止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因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或工作任务已完成,失效8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经评估论证,待修改1件,需延期使用7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失效日期,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确定,有其它规定或使用期限的从其规定;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待修改的文件由起草部门抓紧修订,未修订前继续执行。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待修改、延期使用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废止、失效、待修改、延期使用的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2件
1.《行唐县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行政规 〔2018〕6号)
2.《行唐县网格化环境监管“1+3”问责机制(试行)》
注:该文件是行政规〔2021〕2号的组成文件之一,此次仅废止《行唐县网格化环境监管“1+3”问责机制(试行)》,其他文件仍然保留。
二、失效8件
1.《河北行唐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行政办发〔2017〕26号)
2.《行唐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行政办发〔2017〕14号)
3.《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支持意见》(行政发〔2017〕18号)
4.《行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行政字〔2017〕97号)
5.《行唐县县级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行政办字〔2017〕105号)
6.《行唐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行政规〔2018〕16号)
7.《行唐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行政规〔2021〕1号)
8.《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行政发〔2021〕5号)
三、待修改1件
《行唐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细则》(行政办字〔2018〕134号)
四、延期使用7件
1.《行唐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行政办发〔2016〕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2.《行唐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行政办发〔2016〕3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月1日。
3.《行唐县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行政办发〔2017〕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26日。
4.《行唐县农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行政办字〔2018〕1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月31日。
5.《行唐县进一步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行政规〔201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6.《行唐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行政规〔2018〕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25日。
7.《关于印发行唐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通知》(行政规〔2019〕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14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