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行唐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依据《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石政规〔2023〕2号),根据行唐县经济发展状况,我县对2018年出台的《行唐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关怀扶助对象的界定;第二部分关怀扶助内容及标准;第三部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与丧葬服务;第四部分其他规定。本《办法》在现行关怀扶助标准基础上,重点在生活补贴方面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生活补贴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245元。其中,县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至163元,市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82元;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后,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95元。其中,县级给予的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至357元,市级给予的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38元。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216元。其中,县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至144元,市级给予的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72元;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66元。其中,县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提高至244元,市级给予的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22元。
(二)增加医疗保障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其它医疗救助报销后,年度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超出1万元部分按50%给予报销。特困、低保独生子女父母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内的(含)按50%给予报销,超出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80%给予报销。所需费用由市、县承担,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2万元。在市级(含)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市、县按照1:1比例承担。在县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级承担。
(三)完善养老保障政策
在原养老政策基础上增加: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独生子女父母。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