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
 
对政协行唐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20    来源:行唐信息公开
【字体: 】    打印

 

办理结果:A

住建局)提案字(2023)第74

 

对政协行唐县届委员会第

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张永伟、刘小永、严爱民、杨备战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有效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确保充电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摸排整治,把危险的苗头扑灭在萌芽状态”的建议。按照《河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冀公办发〔2017〕97号)第二章第五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县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住宅建筑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和地下车库除外),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抽查”之规定,消防大队2023年以来指导公安派出所检查小区24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6处;大队抽查高层住宅小区12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8处。其中涉及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880余辆。以县消安办名义向各乡镇、部门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方案6份,督促乡镇、部门发动物业公司、主管单位和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专项检查。

二、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消防大队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和宣传培训,向住宅小区及社会单位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常识,推广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和电动车梯控系统,2023年以来,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车梯控系统42套。对于居民有意愿建设充电桩的小区,各有关单位会积极配合支持。充电服务收费由市场将管部门予以监督,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三、关于“加大火灾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在之前的宣传程度上制定硬性条例”建议。2023年以来,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6次,张贴电动车宣传海报150余张,发放电动车宣传资料400余份,在各住宅小区业主群不定时推送电动车安全使用提示32条,拍摄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视频1条。以县安委会名义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部门在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职责。

                        

                           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