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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 工作方案
日期:2019-03-18
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率,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2019年底前,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重新编制或修订《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行唐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带有二维码的执法证件。在入企检查等执法活动中佩戴执法证件,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全文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的结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根据国务院、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制定本部门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编制本部门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石法办〔2017〕27号)配备音像记录设备。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3.严格记录归档。要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已有的执法信息系统要建立健全基于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4.发挥记录作用。要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明确审核机构。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承担。
2.明确审核范围。修订或重新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都要经过法制审核和领导集体研究,并撰写书面报告(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可在内部审批表中体现。结合本系统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必须进行法制审核事项的最低标准,并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明确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标准进行细化。
3.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不得签字同意,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2月-3月)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2.加强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4月-5月)
1.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局实际,在2019年5月31日前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9年5月31日前报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6月开始)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6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优化提升。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9月-10月)
1.总结报告。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考核有结果。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7日
“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人姓名
组长:王占勇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郝伟县重点项目办副主任
组员:刘力军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科长
贾慧强县发展和改革局体改科科长
刘建波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科科长
孙冉县发展和改革局规划科科长
陈建英县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办主任
刘利军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办主任
联络员:仝立媛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科员
联系方式:82685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