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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日期:2022-05-18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公开招标项目 | 公开招标项目所有招标的标段 | 县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随机抽查 | 违规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理;违规评标;违规定标,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从事代理业务。 | |
2 | 违反节约能源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 | (一)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办理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移送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违法违规用能案件; (三)协助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其他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四)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节约能源法、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节能规范性文件、节能标准 | 书面或现场监察 | (一)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 (二)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三)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 (四)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 (五)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 (六)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 (七)执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 (八)公共机构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设备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 (九)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十)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