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公开版)
行唐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目 录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石家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行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行唐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编制《行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在全面落实《石家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业发展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应遵循本《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行唐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目标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行唐县位于石家庄市西北部,总面积966.19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占51.22%、丘陵占13.76%、平原占35.02%,总人口46万余人,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22.8亿元,其中工业生产总值15.17亿元,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12.35%。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全县已发现的固体矿产有14种,矿产地47处,其中大中型矿产地5处、小型矿产地42处,列入《2020年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5种、产地7处。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较高。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化学测量、航空磁测及山区1∶20万区域重力测量已全域覆盖。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地球化学测量已实现山区全覆盖。
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较高。已发现47处矿产地,其中详查4处、普查43处。勘查程度较高的有铁矿、碎云母。
全县有固体矿产探矿权2个,勘查矿种分别为铁矿、碎云母矿,勘查工作程度均为详查。 现有采矿权7个,矿山规模全部为小型,开采矿种以铁矿、建材类非金属矿产为主。2020年全部矿山处于停产状态。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全县矿业经济发展平稳,矿产勘查进一步加强。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初见成效,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已得到体现,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矿产勘查进一步加强。上轮规划期开展地质矿产勘查项目1项,为“军都山岩浆岩带地热资源勘查”项目。在本县东部圈定出地热资源潜力区。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综合治理、限制开采等,全县矿山总数维持在7个,规划期内,仅建筑用白云岩矿山开采动用,回采率95%。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显著改善。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实施了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和矿山综合治理攻坚等系列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积极探索修复治理模式,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已完成67处,面积424公顷,占需治理面积的50.71%,完成规划目标。政策性关闭矿山破坏的环境得以有效治理恢复。
在上轮规划实施取得成效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受矿业市场波动影响,勘查投入持续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有待提高;二是2020年受多种因素影响,矿山开发利用情况维持较低水平;三是行唐县全部为小型矿山,矿山开发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期间是全面推进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民生改善的关键时期。矿产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其勘查开发利用转型升级、供给结构优化调整提出了新要求,未来五年,矿业经济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期望。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资源保障供给能力。行唐县“十四五”时期提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的发展目标,现代化城镇基础建设,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建设,需矿产资源持续有效的供给。全县应进一步加强铁、金等战略矿产的勘查工作,提升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本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体,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资源潜力,持续推进矿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科技创新,采用新方法、新设备和新工艺,提升矿山“三率”和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力度,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区生态保护与绿色矿山建设等提出了更高要求。统筹抓好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把绿色发展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全过程。规划期内应持续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勘查,实现矿业、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科学规划勘查开发布局,优化矿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快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矿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为全县高质量经济发展提供资源环境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调控,稳定资源供给
紧密围绕“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调控建筑石料类矿产开采总量。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增加战略资源储备,发挥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融入矿业发展中。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坚持集约节约,推进高效利用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结构,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将节约和高效利用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业转型升级。
四、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激发矿业勘查开发的科技活力,提升竞争力,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及开采总量科学合理。矿山的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基本适应,加快对现有矿山的改组、改造,严格按规划要求设立新矿山,规划目标期应保持矿山数量在6个左右。实施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管理,合理调控开发总量。至2025年主要矿产年产矿石量:建筑用白云岩50万吨左右。
矿业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新建、改扩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建设。
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412.1公顷。
矿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化配置资源程度不断提高,竞争性出让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新局面。
专栏1 主要规划指标 | ||||
指标类别 |
具体内容 |
单位 |
2025年 |
属性 |
开采总量 |
建筑用白云岩 |
矿石、万吨 |
50± |
预期性 |
矿山数量 |
固体矿山数量 |
个 |
6± |
预期性 |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 |
公顷 |
[412.1] |
预期性 |
注:规划指标栏中,带括号数据表示规划期内总量,其他表示期末量。
二、2035年展望
矿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主要矿种矿山采、选回收率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规范。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形成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以行唐县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结合市级规划矿产资源区域布局,以及成矿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统筹优化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序健康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专栏2行唐县重点、禁止勘查矿种 |
重点勘查矿种:铁、金 禁止勘查矿种:砂金、砂铁和砖瓦用粘土 |
规划期内,全县矿产资源分为重点勘查矿种和禁止勘查矿种两类。
重点勘查矿种要加大资金投入,吸引省、市勘查资金项目;禁止勘查矿种严禁进行勘查活动,不新设探矿权。
二、实施开采矿种差别化管理
规划期内,全县矿产资源分为重点开采矿种、限制开采矿种和禁止开采矿种三类。
专栏3 行唐县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 |
重点开采矿种:铁、建筑用石料 限制开采矿种:超贫磁铁矿 禁止开采矿种:砂金、砂铁和砖瓦用粘土 |
在矿山准入条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开发强度有序投放采矿权。限制开采矿种设置采矿权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并对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严格论证。禁止开采矿种为砂金、砂铁和砖瓦用粘土,不得新设采矿权。
第二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严格规划区块管理
严格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开发主体。在符合国家和省内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在重点勘查区内投放矿业权,规划期内未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区域暂不投放矿业权,因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投放矿业权,需经过严格论证。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方式。完善矿业权交易机制,促进矿业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
结合区域成矿地质条件、物化探成果分析认为,应加强任家庄—上王庄—上北庄一带铁矿、车厂金矿矿产资源勘查。
第二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按照“严控总量,合理利用,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对全县开
采矿种设定预期性调控指标 。
一、开采总量控制
实施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管理,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稳定矿产资源供给,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大建筑石料资源开发强度,稳定市场供应。
行唐县目前经济发展平稳,对建筑骨料、建筑材料、水泥原料等产品需求较大。全县有小型建筑用白云岩矿山2个。预计至规划期末产量达到设计生产规模,开采总量约50万吨左右。
二、矿山数量
进一步压减小型矿山数量,推进资源整合,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2025 年底,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 6个左右。根据政策变化情况,科学配置、适时投放采矿权。
第三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 、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河北省和石家庄市有关要求,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全县矿山开采现状,确定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针对不同矿产,限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对已取得采矿权但设计生产能力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应限期进行整改,逐步达到规定标准。其中地下开采铁矿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
二、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引导建筑用石料小矿山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整合,实现全县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合理、规模生产、结构协调的目标。
金属矿产:不断提高县域铁矿机械化自动采掘水平,提高选矿技术水平,完善优化工艺流程,更新先进选洗设备,稳定铁精粉的生产能力。井下开采的铁矿推广无底柱分段崩落法和充填采矿法,提高开采回采率。
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矿山必须严格实行台阶式开采,不断引进先进采选矿技术及设备。采石厂继续推广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机械化采装设备,组建开采、加工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三、 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鼓励对现有矿山的尾矿尾渣等进行综合利用,加大机制砂石的研发应用,鼓励利用尾矿尾渣、石粉、泥粉等研发新型建筑材料。
铁矿:鼓励、引导采矿企业利用铁矿尾矿进行机制砂研制,对区内矿产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从而达到提高矿产资源附加值的目的。
建筑石料:对于粒度不符合建筑用骨料粒度要求的矿石,可作为熔剂用白云岩原料或配料使用,增加产品附加值。
第四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勘查程度
矿产资源勘查应严格执行国家绿色勘查有关标准和规范。开发利用的矿产地工作程度要达到规定的勘查工作程度要求,有经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审查通过的地质勘查报告和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文件。
二、开采规模
严格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要求,切实提高新设采矿权准入门槛。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区资源量规模必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合理的服务年限要求,生产规模应达到规划确定的开采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三、开发利用水平
新建矿山所开发的矿种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矿产资源规划基本要求,应达到规划规定的最低设计生产能力。优先采用先进工艺进行生产,实现优矿优用、合理配用、分类使用、综合利用。
新建矿山应编制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加工工艺及相关设备必须符合规划限定要求,采选技术及“三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同规模矿山先进水平。共伴生矿产及一些低品位、难选冶的资源能够得到利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水平。
四、绿色开采
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 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 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源头管理,新建矿山在设计阶段需进行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方面的评价,并同步建设相应设施,同步投入使用。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和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动态监测。
第五章 矿业绿色发展
第一节 推进绿色勘查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绿色勘查。项目部署应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水源涵养的影响,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
加强管理制度创新,鼓励矿业权人和地勘队伍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逐步替代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手段,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第二节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生态文明的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县域绿色矿山建设,现有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严格规范管理,达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治理,矿山企业与生态文明和谐发展的目的。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到2025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
第三节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新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选择合理的开采工艺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矿山环境问题发生。
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矿山企业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主体。矿山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履行责任义务,自觉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矿山的开采活动应当与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同步进行,并对露天开采场、废石场、尾矿库的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情形的发生。明确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坚强监督检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
三、关闭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矿山企业是关闭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主体,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环境问题,由县级政府和矿山企业协商明确治理责任。矿山关闭前应依法完成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恢复等工作,报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备案。
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县级政府是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通过自然复绿、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期末,完成412.1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管理措施
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及使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及时录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
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矿产勘查开发管理和矿山环境监管力度,加快矿山生态保护恢复,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规划引领,确保规划落实落地。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提出规划调整或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节 强化规划监督和检查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并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列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抓好规划管理责任制的监督工作,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与项目管理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提高规划审查、信息查询的准确性、及时性。及时准确的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的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 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数据库组成,四者具同等效力。
本《规划》经行唐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由行唐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