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行唐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方式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线上信息采集和线下登记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公办小学: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综合考虑户籍、住房等因素,提供必要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核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严禁接收低龄生。
公办初中: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持其父母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资料,到片区所属初中报名、办理入学手续。各初中学校严禁接收无六年级学籍的低龄生。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学的,由转入县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后办理。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教育局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3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综合考虑户籍、住房等(户籍优先)因素调剂安排入学。
3.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做好调查、登记和备案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4.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二)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公办小学:
二环内
实验学校:招收朔黄铁路、永昌路、玉城大街、颍水河西段合围区域内的合法稳定居住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
龙泉学校:招收唐尧大道(南环至盐库西侧段)、衡阳南小街(盐库西侧至启明小区门口对过)升仙桥路(启明小区门口至法院段)、衡阳大街(法院至旧武装部)、朝阳大道(旧武装部至朝阳大桥段)、颍北街(朝阳大桥至东环段)、东环、南环合围区域内(不含白庙村、执阳村、贝村)合法稳定居住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
龙州中心城区学校由龙州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划定招生范围。
白庙小学、执阳小学等二环内其他小学在满足本片区村民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时,可接收附近小区居民子女。
以上各小学按照房户一致、购房、租房先后顺序组织招生入学,须有报名信息表,不出现大班额。
二环外
各乡镇中心的学校招收其所辖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
公办初中:
龙泉学校初中部实行本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
行唐一中初中部招收实验学校人籍一致的六年级学生和户籍在龙州镇原齐村片区范围内的六年级学生。
除龙泉学校直升和实验学校人籍一致以外的六年级学生,按以下范围划定:
独羊岗中学招收户籍及家庭住址在独羊岗乡范围内的六年级学生。
南桥中学招收户籍及家庭住址在南桥镇范围内的六年级学生。
连家庄中学招收户籍及家庭住址在只里乡原连家庄片区范围内的六年级学生。
上碑中学招收户籍及家庭住址在上碑镇范围内的六年级学生。
翟营中学招收户籍及家庭住址在翟营乡范围内的六年级学生。
上方中学招收户籍及家庭住址在上方镇和玉亭乡范围内的六年级学生。
实验中学招收户籍为山区五乡镇(九口子乡、口头镇、上闫庄乡、北河乡、城寨乡)的六年级学生。
第二中学招收:1.户籍在市同乡、龙州镇原坟台片区范围内的六年级学生。2.户籍为翟营乡、上碑镇、上方镇、玉亭乡且家庭住址在城区内的六年级学生。
第五中学招收:1.户籍在安香乡(含开发区)、只里乡原只里片区范围内的六年级学生;2.户籍为只里乡连家庄片区、独羊岗乡、南桥镇且家庭住址在城区内的六年级学生。
户籍为龙州镇(坟台、齐村片除外)的六年级学生,东街小学、北街小学、六一小学毕业生去五中;其余到二中。
县外户籍(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六年级学生,居住地在山区五乡镇、上碑镇的去上碑中学;其余到二中。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各学校要优化报名程序,确保招生报名、验证、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安全有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同时,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信息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简化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四)做好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审核存档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相关材料,将上述材料要整理归档备查,各种证件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
三、民办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生,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要保障有直升资格的学生报名直升计划的权利。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在摸清底数基础上,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少年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对于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要给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发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将存根全部回收存档。
要充分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做好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测,及时更新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台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要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教育局批准。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各学校要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户籍地无监护人等无谓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2023年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家庭住房证明、父母双方的务工经商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纳入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的普通学校或教育局指定的学校为重度残疾学生实施送教工作;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好教育安置,做到应入尽入。要对照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中核查出的因残失学儿童名单,连同当地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送教上门对象。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3.落实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华侨子女回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执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依据《河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前,须到县教育局备案,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国际学生。备案学校名单等情况另行发布。
4.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我县人才绿卡持有人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工作,并在“石家庄市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上及时记录。
5.落实军人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6.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三)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具体政策、学校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报名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建立并完善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学校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等)和掐尖招生;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各类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要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五、时间安排
7月21日前,完成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7月22日,在微信公众号“行唐教育”上查询报名信息表存放处。
7月23日,各公办小学、初中发布现场审核报名须知。
7月24日,到报名信息表存放处领取报名信息表。
7月25日—31日,二环外公办小学现场登记报名;二环内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对审核合格的学生完成录取工作。
公办初中招生,现场审核报名材料,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对审核合格的学生完成录取工作。
8月7日—8日,处理遗留问题。
8月26日前,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完成均衡分班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的具体行动。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股长(主任)任组员。领导小组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对分包中心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负其责。
各中心、各学校校长是本辖区、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校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培训,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沟通、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主动回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要讲清政策,及时澄清和消除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正确引导家长缓解化解焦虑情绪。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深入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厉处罚。对于违规办学行为被媒体曝光并查实的、产生恶劣影响的,市、县教育局将按规定对涉事学校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不予学籍注册,并对私自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平台实际录取人数,在不超过当年招生平台实际录取人数的情况下,才能接收转入学生。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聚工作正能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加强招生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控,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确保招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