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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日期:2022-05-18
行唐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序号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设定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71001 | 对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 民政局 | 民间组织管理科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第、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第、第三十二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县属社会组织 | 按法定时限办理 | 不收费 | |
2 | 行政处罚 | 71002 | 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处罚 | 民政局 | 社会事务科 |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五章;2.《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2号)第六章 | 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 | 按法定时限办理 | 不收费 | |
3 | 行政处罚 | 71003 | 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 民政局 | 区划地名办公室 | 1、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2、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3、《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201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任何组织和个人 | 按法定时限办理 | 不收费 | |
4 | 行政强制 | 72001 |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民政局 | 民间组织管理科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 县属社会组织 | 按法定时限办理 | 不收费 | |
5 | 行政监督 | 711001 |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 民政局 | 民间组织管理科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四条、二十五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 县属社会组织 | 按法定时限办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