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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稿件来源: 日期:2022-05-18

 

行唐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设定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1 行政处罚 71001 对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民政局 民间组织管理科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第、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第、第三十二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县属社会组织 按法定时限办理 不收费  
2 行政处罚 71002 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处罚 民政局 社会事务科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五章;2.《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2号)第六章 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 按法定时限办理 不收费  
3 行政处罚 71003 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民政局 区划地名办公室 1、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2、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3、《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201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 按法定时限办理 不收费  
4 行政强制 72001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政局 民间组织管理科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县属社会组织 按法定时限办理 不收费  
5 行政监督 711001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民政局 民间组织管理科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四条、二十五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县属社会组织  按法定时限办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