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民政局
行唐县财政局
关于重新规范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
通 知
行唐县殡仪馆:
你单位递交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维护收费秩序,保护事主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河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2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函》(冀发改函〔2023〕9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有关规定重新规范如下:
一、我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省管项目包括:普通火化炉尸体火化、自拣灰火化炉尸体火化、尸体运送、骨灰寄存),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火化炉尸体火化、尸体运送、骨灰寄存收费标准仍按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文件(冀价行费字〔1999〕第28号)和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服务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6〕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见附表一)。
2.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函》(冀发改函〔2023〕9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拣灰火化炉尸体火化费暂按现行标准和政策执行,行唐县殡仪馆该项收费标准为2021年在县发改局、民政局所备案的600元/次。待省级部门制定新收费标准和政策后,按新收费标准和政策执行)。
二、我县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县管项目包括:告别厅、卫生清扫费)按附表二规定标准执行。
三、殡葬服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严格实行事主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和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实施收费服务前,应与事主签订书面服务协议,自觉接受事主监督。
四、对我县城乡居民的惠民政策,继续按《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行政办字〔2018〕35号)以及《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石政办发〔2024〕5号)规定执行。
五、你馆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开展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进行公示,做到透明服务,明白消费。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行唐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省管部分)收费一览表
2、行唐县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县管部分)收费一览表
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唐县民政局
行唐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