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废止和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废止、失效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有效期从本文件印发之日重新起算。废止、失效文件涉及的主办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坚决防止出现“空档”,确保各项工作连续性。
附件:废止、失效、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废止、失效、予以修改的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1件
1.《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
注:该文件是《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支持“2+2”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支持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行政办发〔2024〕1号)的组成文件之一,此次仅废止《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其他文件仍然保留。
二、失效2件
1.《关于涉农资金项目规范管理的意见(试行)》(行政字〔2022〕68号)
2.《行唐县技术合同登记认定优惠政策暂行办法》(〔2024〕-1号)
三、予以修改1件
1.《行唐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行政规〔2023〕2号)
(1)将第三条第一款:“……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一把手和有土地整治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为成员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修改为:“……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局长和有土地整治任务的乡镇长为成员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将第三条第三款:“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审计局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财政局不再进行结算评审)、按程序拨付工程款等工作。”修改为:“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评审、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据实结算评审(审计局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财政局不再进行结算评审)、按程序拨付工程款等工作。”
(3)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可根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申请,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进度、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及监理费。(原批准立项的项目资金支付参照执行)。”
(4)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县政府下达的项目验收批复后,可组织施工单位制作项目工程款支付证书、申请表等资料,向县政府提出有关资金拨付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财政局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申请表据实拨付。”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