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关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西关庄拆迁安置协议书》《购买安置房协议》的通 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关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西关庄拆迁安置协议书》《购买安置房协议》的通 知
龙州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西关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西关庄拆迁安置协议书》《购买安置房协议》已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西关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为推进西关庄片区建设,维护拆迁双方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西关庄现状村庄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附着物等,适用本方案。
第二条 拆迁主体与拆迁对象
龙州镇人民政府为西关庄的拆迁人,组织指导西关居委会实施拆迁工作;现状村庄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附着物等所有人为被拆迁人。
第三条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布后,拆迁范围内下列事项暂停办理或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被拆迁人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3.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4.房屋、土地租赁;
5.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6.其他暂停办理或不予认可的情形。
第四条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的,由拆迁人组织实施,拆迁费用由县财政评估支付;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拆迁的,由拆迁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依法拆迁,被拆迁人自行承担依法拆迁费用。实施依法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章 安置补偿
第五条 以现房安置,每处宅基地根据面积1:1置换;置换房屋每套带一个地下车位、一间地下储藏室。
1.有合法宅基地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
2.其他情形的由拆迁人会同西关社区居委会、西关第九村民小组及相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地上附着物评估由发改部门负责。对拆迁范围内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附着物等,按照《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石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进行评估。临建、私搭乱建等违建不予评估、不予补偿。
第三章 安置方式
第七条 实物安置
政府购买现房用于安置,房屋建筑形式、户型标准及分配方法如下:
1.安置房建筑形式为高层住宅;
户型设置:安置户型单套总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
2.选择安置房屋时,所选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与应安置面积±不超25平方米,每处宅基地最多选一处100㎡以下置换房屋。
3.因户型造成安置面积不足或超标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货币折算,并于房屋交付时结算;
4.安置住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由拆迁人协助被拆迁人办理,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被拆迁人承担。
5.签订协议后,由被拆迁人将房屋宅基证、房产证和村委会证明及相关材料交由拆迁人统一申请注销、作废。
第八条 搬迁费和过渡费
1.搬迁费每户5000元,一次性发放。
2.过渡费采用自行过渡方式,过渡费6000元(每户1000元/月,过渡期限为6个月),自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搬迁费、过渡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面积差造成的多退少补费用,于领取安置房钥匙时兑付结算。
第四章 奖励机制
第十条 自安置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3日后开始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按照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7日内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享受奖励,其中在2日内签约的奖励3万元;5日内签约的奖励2万元;7日内签约的奖励1万元;超出7日内的不再享受奖励。
自签约之日起,7日内搬空,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奖励及过渡费、搬迁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同时领取安置房钥匙,超出7日经验收未搬空的不予奖励,只发放过渡费、搬迁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存在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的,由拆迁人会同西关社区居委会、西关第九村民小组及相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按照先拆除再解决纠纷的原则予以先行拆除,待纠纷解决后,按照当事人达成的解决意见或生效法律文书再进行补偿安置。
第十二条 拆迁安置过程中哄抢、强占安置房等违法行为由拆迁人呈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辱骂、殴打工作人员,违法阻碍拆迁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方案所指的“日”为自然日。
本方案只适用于龙州镇西关庄拆迁安置,其他未尽事宜,由拆迁人会同西关社区居委会、西关第九村民小组及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拆迁人负责解释。
西关庄拆迁安置协议书
协议第( )号
拆迁人: (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简称乙方)
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如下:
一、乙方被拆迁房屋坐落位置: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拆迁安置方式为现房安置,置换比例为1:1(宅基地证载面积或认定面积:安置房建筑面积),应置换面积 平方米。
二、安置房屋坐落位置: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车位号 ,地下储藏室号: ;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车位号 ,地下储藏室号: ;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车位号 ,地下储藏室号: ;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车位号 ,地下储藏室号: 。
乙方按照安置补偿方案,所选安置房屋总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共计 元支付房款,房款由地上附着物评估费、搬迁费、过渡费、奖励折抵,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乙方按照安置补偿方案,所选安置房屋总面积小于应置换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共计 元,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签订协议后,乙方将位于 的土地及地面建筑(房屋)、附属物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归甲方支配并进行拆除,同时将该房屋宅基地证、房产证和村委会证明及相关材料交付给甲方,由甲方申请注销、作废。
四、乙方家庭成员中房屋所有权人为 ,共有人为 、 、 、 。家庭成员共同同意选 为代表人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不得更改。因乙方产生家庭纠纷,自负其责,与甲方无关。
五、搬迁费每户5000元,一次性发放。过渡费采用自行过渡方式,过渡费6000元(每户1000元/月,过渡期限为6个月),自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计算。
六、自房屋搬空,经验收合格后,将面积差造成的费用多退少补进行据实结算,结算清后领取安置房钥匙。
七、安置住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按相关规定由乙方支付。
八、违约责任
1.签订协议后,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甲方有权拆除。
2.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乙方土地发生纠纷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司法局公证处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行唐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购买安置房协议
甲方(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售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需购买乙方的房源用于西关庄拆迁安置,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1.为推进龙州镇西关庄片区建设,确保西关庄拆迁安置,现需购买乙方开发的盛景新城、盛景开元房地产项目的现房用于拆迁安置。
2.盛景新城小区(朝阳大道东侧)、盛景开元小区(开元大街南侧、富强路西侧)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具备交付条件。(盛景新城产权证号:冀(2024)行唐县不动产权第0017243号;盛景开元产权证号:冀(2023)行唐县不动产权第0000527号)
第二条 购置房屋信息
房屋单价:按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下浮5%,储藏间单价(元/㎡)1400元,车位单价(元/个)80000元。
用途:安置用房
第三条 房屋交付标准
1.交付状态:毛坯房。
2.权属要求:乙方承诺房屋无出售、无抵押、查封,且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
3.交付时间: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房屋移交。
第四条 购买价款及支付方式
1.总价款:根据房屋的面积、车位和储藏间的数量据实结算。
2.支付方式:西关庄片区地块土地出让后,以土地出让金优先据实结算,支付房款。
第五条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1.按约定支付购房款;2.配合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乙方义务:1.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承担保修责任(自交付起 年);2.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协助过户至甲方或指定安置户名下;3.甲方选定安置户后,乙方需配合与安置户签订合同;4.结清房屋交付前所有物业、水、电、气、暖等费用。
第六条 产权登记与税费承担
乙方在房屋交付后 日内完成产权转移登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房屋质量问题:乙方须在15日内修复,否则甲方有权从尾款中扣除修复费用。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