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年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年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全面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司法厅《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实施。
四、对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废止、失效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废止、失效文件涉及的主办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坚决防止出现“空档”,确保各项工作连续性。
附件:
1.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3.保留继续实施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4.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行政规〔2020〕1号)
2.《行唐县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办法》(行政字〔2023〕41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行唐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2019〕—107号)
2.《行唐县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2019〕—120号)
3.《行唐县非法采砂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行政办发〔2022〕1号)
4.《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支持“2+2”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支持商贸物流做大做强的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行政办发〔2022〕2号)
附件3
保留继续实施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宜的通知》(行政办字〔2019〕10号)继续实施至2029年2月28日。
附件4
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唐县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试行)》《行唐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行政规〔2021〕2号)和《行唐县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暂行办法》(〔2022〕—17号)
以上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文件名称和正文中的“试行”“暂行”删除,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