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石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5)和石家庄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石家庄市建设方案的函》(石科成函〔2023〕1号),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行唐集聚,推进京津科技成果在行唐转移转化,“十四五”期间,实施如下措施。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到行唐创新创业。深入落实市、县全职引进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政策措施,对京津等地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来行唐创业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上、且不足100万元的,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同等额度给予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二、实施柔性引才。鼓励我县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县申报职称评审,对取得相应职称的,按照京津冀协议内容,可享受京津冀职称互认。对采用挂职、兼职、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式参与我县“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成员,省外、省内成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工作补助,同时按照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最高30%比例,对省外、省内成员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
三、强化京津科技人才服务保障。对引进的京津科技人才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加大保障服务力度。京津科技人才取得我县人才绿卡的,可按规定享受房租补贴。通过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为京津科技人才在行唐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公寓。对引入京津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围绕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聚焦我县2+2产业,梳理我县产业链情况,积极对外宣传,吸引更多产业链上下游京津企业与我县对接洽谈。认真落实省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的要求,积极落实我县关于支持乳业、新型建材、装备制造和包装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补。〔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县科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开发区)〕
五、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落地。开发区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化厂房,采取租金减免或分期出售方式,吸引京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鼓励小微企业、初创型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降低用地成本。为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对自有工业用地改扩建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等要求下,新建建筑不突破项目立项指标要求,容积率指标不作为硬性要求控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开发区,县投促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强中试熟化基地建设。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在行唐建设中试熟化基地,吸引京津项目、科技成果入驻熟化、孵化,在行唐落地转化。引导支持企业争创省级中试熟化平台,县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七、实施应用场景建设。聚焦我县主导产业发展中的新技术应用,探索新应用场景搭建,为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场景条件,加快推动新技术的首次应用、跨领域应用和集成示范,促进更多成果在行唐落地转化,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各乡镇(开发区)〕
八、推动与京津合作共建研发机构。鼓励我县企业与京津高校院所、创新联盟等主体加强合作,跨区域组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汇聚京津冀高水平科技资源,推进创新要素跨区域链接。〔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开发区〕
九、激励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科研人员促成京津项目、企业在我县落地的,按照《行唐县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给予奖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研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方式、数额的,可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投促中心〕
十、开展科技特派团和特派员服务。围绕我县“专精特新”企业、规上企业和重点科技企业,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团(员)常态化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在技术攻关、行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深入企业,补短板、强弱项,为企业提供精准指导和定制服务,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撬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
十一、开展京津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直通车、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京津科研院所高校河北行等品牌对接活动。面向京津积极组织开展成果路演和对接活动,对接成功的京津科技成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十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财税奖补政策。严格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政策。我县企业以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在 5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5%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2%的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十三、探索“京津研发,行唐转化”模式。深化与京津地区的科技协同创新,汇聚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充分发挥行唐地缘优势,吸引更多京津技术和项目在行唐落地。深入推进与京津等地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引进科研人才和优势技术资源,共同实施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先进地区科技成果在行唐转移转化参照执行面向京津科技成果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