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石家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行唐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工作任务变化、上级法规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由和依据,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县政府审定。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并把各有关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程序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行唐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附件
行唐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内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行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12月 |
2 |
行唐县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12月 |
3 |
行唐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
卫生健康局 |
2023年12月 |
4 |
行唐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生态环境分局 |
2023年12月 |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