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
通 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确认县级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6项,编制形成了《行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清单编制责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负责组织县直部门梳理上级设定、我县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办。乡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县级审改办统一编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按照县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确定的审批层级一并纳入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二)清单编制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含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审批层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监管主体等基本要素。按照 “省级统编、市县领用”原则,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管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三)清单动态调整。根据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调整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因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并向本级审改办作出书面说明。
(四)专项清单衔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五)制定实施规范。实施规范包括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报年检等实施要素。对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衔接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同时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更新办事指南。县、乡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衔接编制和办事指南公开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依法依规实施。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七)强化数据同源。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是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数据库和唯一数据源,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规范录入、统一管理发布、统一动态调整,强化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系统与事项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确保线上“政务服务网、智能终端、移动端、自助端”与线下窗口办理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
(八)严查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一律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行政许可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九)明确监管重点。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十)确定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确定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已经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联合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实施综合监管。
(十一)完善监管措施。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措施应与实施规范同步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出现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县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职责边界,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有效衔接。
四、做好清单编制实施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县审改办要加强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行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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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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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实施部门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一、中央层面设定市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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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1.其中“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投资项目核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办 |
2 |
省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外资)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市投促局负责指导 |
3 |
省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节能审查机关或行政审批局 |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节能审查机关 |
|
4 |
省发展改革委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节能审查机关或行政审批局 |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电力管理部门 |
|
5 |
省教育厅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
|
6 |
省教育厅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
|
7 |
省教育厅 |
校车使用许可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
|
8 |
省教育厅 |
教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
|
9 |
省民政厅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
|
10 |
省民政厅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
|
11 |
省民政厅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
|
12 |
省民政厅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级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由乡级政府受理、审核)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
1.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民政部门提出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 |
13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已下放县级实施 |
14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15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16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含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
1.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17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下放);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
省级权限下放市级实施 |
18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乡级政府 |
1.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19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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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省生态环境厅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2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
2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
2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
|
24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
|
25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
2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城市供水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镇供水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
|
27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
|
28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
2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承办);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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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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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城市绿化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园林局、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绿化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园林局;县级绿化部门 |
市园林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权限审批 |
32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33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34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35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36 |
省交通运输厅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37 |
省交通运输厅 |
涉路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38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39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
40 |
省交通运输厅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
41 |
省交通运输厅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
42 |
省交通运输厅 |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 |
|
43 |
省交通运输厅 |
船舶国籍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 |
|
44 |
省交通运输厅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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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省交通运输厅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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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省水利厅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部分权限下放);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水利局 |
省级部分权限已下放市级实施 |
47 |
省水利厅 |
取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
48 |
省水利厅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部分权限下放);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省级部分权限已下放市级实施 |
49 |
省水利厅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部分权限下放);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省级部分权限已下放市级实施 |
50 |
省水利厅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
51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级政府 |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
52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药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53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
54 |
省农业农村厅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含省级权限由县级受理)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55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
56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捕捞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
市级仅负责黄壁庄水库渔业捕捞许可 |
57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省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58 |
省文物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县级政府(由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1.“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
59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文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
60 |
省文物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县级政府(由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承办,征得市级文物部门同意)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同意”委托市级实施 |
61 |
省文物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
62 |
省文物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
63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
64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
65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
66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
67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
68 |
省卫生健康委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
69 |
省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省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承接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70 |
省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
71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师执业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市级权限下放高新区、委托其他县(市、区)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72 |
省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承接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省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73 |
省卫生健康委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市级权限下放高新区、委托其他县(市、区)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74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市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级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
75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
76 |
省应急管理厅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
77 |
省应急管理厅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部分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部分权限委托其他县(市、区)实施) |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市级部分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部分权限委托其余县(市、区)实施 |
78 |
省应急管理厅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级、市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部分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部分权限委托其他县(市、区)实施) |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市级部分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部分权限委托其余县(市、区)实施 |
79 |
省应急管理厅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
80 |
省应急管理厅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
81 |
省应急管理厅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
82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83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市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局 |
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
84 |
省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委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
85 |
省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下放);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级权限已下放市级实施 |
86 |
省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乡级政府 |
县级部分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
87 |
省药品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药品监管部门 |
1.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市级仅负责连锁门店许可审批,其余由县级审批) |
88 |
省药品监管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药品监管部门 |
|
89 |
省药品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药品监管部门 |
|
90 |
省广播电视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91 |
省人防办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人防办;县级人防部门 |
|
92 |
省人防办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人防办;县级人防部门 |
|
93 |
省新闻出版局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分类下放、委托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1.“其他印刷品”已下放县(市、区)实施 |
94 |
省发展改革委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县级 |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
95 |
省发展改革委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
96 |
省教育厅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县级 |
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教育部门 |
|
97 |
省教育厅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县级、乡级 |
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县级教育部门;乡级政府 |
|
98 |
省公安厅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级、县级 |
县级公安机关 |
县级公安机关 |
|
99 |
省公安厅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100 |
省公安厅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101 |
省公安厅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县级 |
县级公安机关 |
县级公安机关 |
|
102 |
省公安厅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县级 |
县级公安机关 |
县级公安机关 |
|
103 |
省公安厅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县级公安机关 |
县级公安机关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04 |
省公安厅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启运地)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启运地) |
|
105 |
省公安厅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 |
县级公安机关 |
县级公安机关 |
|
106 |
省公安厅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
|
107 |
省公安厅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 |
县级公安机关 |
县级公安机关 |
|
108 |
省公安厅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 |
县级公安机关 |
县级公安机关 |
|
109 |
省公安厅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110 |
省公安厅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111 |
省公安厅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112 |
省公安厅 |
机动车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113 |
省公安厅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114 |
省公安厅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115 |
省公安厅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116 |
省公安厅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117 |
省公安厅 |
非机动车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118 |
省公安厅 |
户口迁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县级、乡级 |
县级公安机关;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派出所 |
县级公安机关;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派出所 |
|
119 |
省公安厅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省级、县级 |
县级公安机关 |
县级公安机关 |
|
120 |
省公安厅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121 |
省公安厅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122 |
省公安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 |
县级公安机关 |
县级公安机关 |
|
123 |
省公安厅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 |
县级公安机关 |
县级公安机关 |
|
124 |
省民政厅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地名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有关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级、县级有关部门 |
|
125 |
省民政厅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宗教事务条例》 |
县级 |
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
县级民政部门 |
|
126 |
省财政厅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市级、县级 |
县级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财政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27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市级、县级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28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市级、县级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县级实施 |
129 |
省自然资源厅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
130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
131 |
省自然资源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
132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
133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权限由乡级审核)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
134 |
省自然资源厅 |
临时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根据《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冀自然资规〔2022〕2号)规定,市级权限不再委托县级实施。 |
135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
136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
137 |
省自然资源厅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市级、县级、乡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乡级政府 |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
138 |
省自然资源厅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市级、县级 |
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根据2020河北省国土调查统计年鉴市内四区无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
139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植物检疫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林业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140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省级、县级 |
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
|
141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 |
县级 |
县级政府(由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
|
142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
|
143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政府(由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
|
144 |
省生态环境厅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市级、县级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145 |
省生态环境厅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4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
|
147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
|
148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
|
14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
市级权已下放县级实施 |
15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
15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城市供水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
|
15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县级绿化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绿化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5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市级、县级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154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市级、县级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155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
15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57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158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乡级 |
乡镇政府 |
乡镇政府 |
|
159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
160 |
省交通运输厅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 |
县级政府(由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 |
|
161 |
省水利厅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市级、县级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
162 |
省水利厅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水利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
163 |
省水利厅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县级 |
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水利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64 |
省水利厅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水利局;县级大坝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水利局;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
165 |
省水利厅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水利局;县级河道主管机关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水利局;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
|
166 |
省水利厅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水利局;县级大坝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水利局;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
167 |
省农业农村厅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168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植物检疫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169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
170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市级、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71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诊疗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172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173 |
省农业农村厅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县级、乡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级政府 |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
174 |
省农业农村厅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县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175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乡级 |
乡级政府 |
乡级政府 |
|
176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渔业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77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 |
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渔业部门 |
|
178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乡级 |
县级政府(由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乡级政府 |
县级渔业部门;乡级政府 |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
179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渔业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80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乡级 |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乡级政府 |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
181 |
省农业农村厅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
|
182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植物检疫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183 |
省农业农村厅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乡级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级政府 |
|
184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级、县级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185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级、县级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186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省级、县级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187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省级、县级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188 |
省文物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市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
189 |
省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市级、县级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90 |
省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乡级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乡级政府 |
1.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91 |
省卫生健康委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县级、乡级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乡级政府 |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
192 |
省卫生健康委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93 |
省应急管理厅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批发”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94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市级、县级 |
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
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
195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市级、县级、乡级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乡级政府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96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市级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197 |
省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个体工商户条例》 |
县级、乡级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乡级政府 |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
198 |
省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县级、乡级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乡级政府 |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
199 |
省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
|
200 |
省体育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全民健身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体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体育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201 |
省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
|
202 |
省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委办(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
|
203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出版管理条例》 |
县级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
204 |
省电影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省级、县级 |
县级电影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电影部门 |
|
205 |
省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宗教事务条例》 |
县级 |
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宗教部门 |
|
206 |
省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省级权限由市级、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由县级初审)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宗教部门 |
|
207 |
省宗教事务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 |
县级 |
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宗教部门 |
|
208 |
省宗教事务局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宗教部门 |
|
209 |
省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委编办;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或行政审批局 |
市委编办;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
210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
|
二、国家部委、省政府委托、下放市级及以下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20) |
|||||||
211 |
省农业农村厅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省级 |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承接省级权限委托,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受理)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212 |
省卫生健康委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省级 |
市行政审批局(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市级二审) |
省卫生健康委 |
|
213 |
省公安厅 |
普通护照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国家级 |
市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级、县级受国家委托实施 |
214 |
省公安厅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国家级 |
市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级、县级受国家委托实施 |
215 |
省公安厅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级 |
市公安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级、县级受国家委托实施 |
216 |
省公安厅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国家级 |
市公安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级、县级受国家委托实施 |
217 |
省公安厅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国家级 |
市公安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级、县级受国家委托实施 |
218 |
省公安厅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级 |
市公安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港澳居民通行证的换发、补发工作);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港澳居民通行证的换发、补发工作)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市级、县级受国家委托实施 |
219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广告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省级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已下放县级实施 |
220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省级 |
市农业农村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受理)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221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省级 |
县级渔业部门(承接省级权限委托) |
县级渔业部门 |
省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
222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省级 |
市卫健委(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至省级)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
223 |
省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国家级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省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 |
|
224 |
省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国家级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省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 |
|
225 |
省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省级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初审、审核)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226 |
省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省级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属国家级权限的,省广播电视局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均可受理,并逐级上报)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 |
|
227 |
省广播电视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省级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228 |
省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均可受理并逐级上报)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229 |
省广播电视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省级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 |
省广播电视局 |
|
230 |
省广播电视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省级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 |
省广播电视局 |
|
三、驻石单位实施的事项(7) |
|||||||
231 |
省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 |
232 |
省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 |
233 |
省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省级、市级、县级 |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 |
234 |
省税务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 |
县级税务部门 |
县级税务部门 |
|
235 |
省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市级、县级 |
县级烟草部门 |
县级烟草部门 |
县级实施 |
236 |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
石家庄市本级无分支机构 |
237 |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
石家庄市本级无分支机构 |
四、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事项(9项) |
|||||||
238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 |
|
239 |
省人防办 |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审批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人防办;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
|
240 |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对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印制审核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县级 |
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民族事务部门 |
|
241 |
省公安厅 |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市级、县级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
242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县级 |
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
|
24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摆设摊点审批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
市级、县级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实施 |
244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乡级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乡级政府 |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
245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小餐饮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乡级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乡级政府 |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
246 |
省人防办 |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市级、县级 |
县级人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县级人防部门 |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