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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
通 知

稿件来源: 日期:2022-09-30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确认县级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6项,编制形成了《行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清单编制责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负责组织县直部门梳理上级设定、我县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办。乡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县级审改办统一编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按照县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确定的审批层级一并纳入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二)清单编制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含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审批层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监管主体等基本要素。按照 省级统编、市县领用原则,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管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三)清单动态调整。根据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调整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因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并向本级审改办作出书面说明。

(四)专项清单衔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五)制定实施规范。实施规范包括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报年检等实施要素。对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衔接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同时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更新办事指南。县、乡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衔接编制和办事指南公开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依法依规实施。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七)强化数据同源。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是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数据库和唯一数据源,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规范录入、统一管理发布、统一动态调整,强化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系统与事项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确保线上政务服务网、智能终端、移动端、自助端与线下窗口办理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

(八)严查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一律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行政许可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九)明确监管重点。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十)确定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确定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已经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联合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实施综合监管。

(十一)完善监管措施。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措施应与实施规范同步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出现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县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职责边界,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有效衔接。

四、做好清单编制实施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县审改办要加强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行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行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审批层级

实施部门

监管主体

事项备注

一、中央层面设定市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210)

1

省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1.其中“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投资项目核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办
2.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外资)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市投促局负责指导

2

省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外资)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市投促局负责指导

3

省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节能审查机关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节能审查机关

 

4

省发展改革委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节能审查机关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电力管理部门

 

5

省教育厅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6

省教育厅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7

省教育厅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8

省教育厅

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9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10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11

省民政厅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12

省民政厅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级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由乡级政府受理、审核)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1.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民政部门提出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
2.“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已下放县级实施

1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已下放县级实施
2.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1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1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社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6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含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1.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7

省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下放);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省级权限下放市级实施

18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乡级政府

1.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19

省林业和草原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20

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2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2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2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2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2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2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城市供水条例》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镇供水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2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2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2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承办);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3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3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园林局、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绿化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园林局;县级绿化部门

市园林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权限审批

32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33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34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35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36

省交通运输厅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37

省交通运输厅

涉路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38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39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40

省交通运输厅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41

省交通运输厅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42

省交通运输厅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

 

43

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海事局

船舶国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

 

44

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海事局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

 

45

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海事局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

 

46

省水利厅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部分权限下放);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水利局

省级部分权限已下放市级实施

47

省水利厅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48

省水利厅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部分权限下放);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省级部分权限已下放市级实施

49

省水利厅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部分权限下放);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省级部分权限已下放市级实施

50

省水利厅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51

省农业农村厅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级政府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52

省农业农村厅

兽药经营许可

《兽药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53

省农业农村厅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54

省农业农村厅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省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含省级权限由县级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55

省农业农村厅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56

省农业农村厅

渔业捕捞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市级仅负责黄壁庄水库渔业捕捞许可

57

省文化和旅游厅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省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58

省文物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县级政府(由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1.“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2.“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的“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委托市级实施

59

省文物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文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2.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60

省文物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县级政府(由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承办,征得市级文物部门同意)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同意”委托市级实施

61

省文物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62

省文物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63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64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65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2.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66

省卫生健康委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2.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67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2.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68

省卫生健康委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市级权限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2.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69

省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省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承接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70

省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71

省卫生健康委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市级权限下放高新区、委托其他县(市、区)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市级权县委托县级实施

72

省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承接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2.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73

省卫生健康委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市级权限下放高新区、委托其他县(市、区)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74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级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75

省中医药管理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76

省应急管理厅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77

省应急管理厅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省级、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部分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部分权限委托其他县(市、区)实施)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市级部分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部分权限委托其余县(市、区)实施

78

省应急管理厅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省级、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部分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部分权限委托其他县(市、区)实施)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市级部分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部分权限委托其余县(市、区)实施

79

省应急管理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市级权限委托县(市、区)实施

80

省应急管理厅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81

省应急管理厅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应急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82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83

省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局

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84

省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委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85

省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下放);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级权限已下放市级实施

86

省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乡级政府

县级部分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87

省药品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药品监管部门

1.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市级仅负责连锁门店许可审批,其余由县级审批)
2.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88

省药品监管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药品监管部门

 

89

省药品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药品监管部门

 

90

省广播电视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91

省人防办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防办;县级人防部门

 

92

省人防办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防办;县级人防部门

 

93

省新闻出版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分类下放、委托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1.“其他印刷品”已下放县(市、区)实施
2.“包装装潢印刷品”委托县级实施

94

省发展改革委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县级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95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96

省教育厅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县级

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教育部门

 

97

省教育厅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县级、乡级

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县级教育部门;乡级政府

 

98

省公安厅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省级、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99

省公安厅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00

省公安厅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01

省公安厅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102

省公安厅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103

省公安厅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市级、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04

省公安厅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启运地)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启运地)

 

105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106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107

省公安厅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108

省公安厅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109

省公安厅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10

省公安厅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11

省公安厅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12

省公安厅

机动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13

省公安厅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14

省公安厅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15

省公安厅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16

省公安厅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17

省公安厅

非机动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18

省公安厅

户口迁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县级、乡级

县级公安机关;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派出所

县级公安机关;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派出所

 

119

省公安厅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省级、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120

省公安厅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21

省公安厅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22

省公安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123

省公安厅

犬类准养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县级

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

 

124

省民政厅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地名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有关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级、县级有关部门

 

125

省民政厅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宗教事务条例》

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县级民政部门

 

126

省财政厅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市级、县级

县级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财政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2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市级、县级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2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市级、县级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县级实施

129

省自然资源厅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30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31

省自然资源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32

省自然资源厅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33

省自然资源厅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权限由乡级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34

省自然资源厅

临时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根据《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冀自然资规〔2022〕2号)规定,市级权限不再委托县级实施。

135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36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37

省自然资源厅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市级、县级、乡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乡级政府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138

省自然资源厅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市级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根据2020河北省国土调查统计年鉴市内四区无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139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林业局(市级含省级权限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140

省林业和草原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省级、县级

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141

省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县级

县级政府(由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142

省林业和草原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143

省林业和草原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政府(由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144

省生态环境厅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市级、县级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45

省生态环境厅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4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14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14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市级、县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14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市级权已下放县级实施

15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15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

市级、县级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15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县级绿化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绿化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5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市级、县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5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市级、县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5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15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5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5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乡级

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

 

159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县级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160

省交通运输厅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县级政府(由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

 

161

省水利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市级、县级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162

省水利厅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水利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163

省水利厅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水利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64

省水利厅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水利局;县级大坝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水利局;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165

省水利厅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水利局;县级河道主管机关或行政审批局

市水利局;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166

省水利厅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水利局;县级大坝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水利局;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167

省农业农村厅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68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

市级、县级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69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市级、县级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170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市级、县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71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诊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县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72

省农业农村厅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73

省农业农村厅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乡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级政府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174

省农业农村厅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75

省农业农村厅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乡级

乡级政府

乡级政府

 

176

省农业农村厅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渔业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77

省农业农村厅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渔业部门

 

178

省农业农村厅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乡级

县级政府(由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乡级政府

县级渔业部门;乡级政府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179

省农业农村厅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渔业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80

省农业农村厅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乡级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乡级政府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181

省农业农村厅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市级、县级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182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植物检疫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83

省农业农村厅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乡级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级政府

 

184

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省级、县级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85

省文化和旅游厅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省级、县级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86

省文化和旅游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省级、县级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87

省文化和旅游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省级、县级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88

省文物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级、市级、县级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市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委托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

189

省卫生健康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市级、县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90

省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乡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乡级政府

1.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2.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191

省卫生健康委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县级、乡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乡级政府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192

省卫生健康委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93

省应急管理厅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市级、县级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批发”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94

省消防救援总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市级、县级

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95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市级、县级、乡级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乡级政府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196

省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197

省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县级、乡级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乡级政府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198

省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县级、乡级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乡级政府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199

省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200

省体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体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体育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201

省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202

省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委办(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203

省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

县级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204

省电影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省级、县级

县级电影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电影部门

 

205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宗教事务条例》

县级

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宗教部门

 

206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省级权限由市级、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由县级初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宗教部门

 

207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

县级

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宗教部门

 

208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宗教部门

 

209

省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省级、市级、县级

市委编办;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或行政审批局

市委编办;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210

省委军民融合办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二、国家部委、省政府委托、下放市级及以下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20)

211

省农业农村厅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省级

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承接省级权限委托,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12

省卫生健康委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省级

市行政审批局(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市级二审)

省卫生健康委

 

213

省公安厅

普通护照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国家级

市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级、县级受国家委托实施

214

省公安厅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级

市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级、县级受国家委托实施

215

省公安厅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级

市公安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级、县级受国家委托实施

216

省公安厅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

市公安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级、县级受国家委托实施

217

省公安厅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

市公安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级、县级受国家委托实施

218

省公安厅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级

市公安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港澳居民通行证的换发、补发工作);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港澳居民通行证的换发、补发工作)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市级、县级受国家委托实施

219

省农业农村厅

农药广告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省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已下放县级实施

220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省级

市农业农村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21

省农业农村厅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省级

县级渔业部门(承接省级权限委托)

县级渔业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222

省中医药管理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省级

市卫健委(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至省级)

省中医药管理局

 

223

省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家级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省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

 

224

省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家级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省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

 

225

省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省级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初审、审核)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26

省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省级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属国家级权限的,省广播电视局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均可受理,并逐级上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27

省广播电视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省级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28

省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正)

省级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接省级权限委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均可受理并逐级上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29

省广播电视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省级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

省广播电视局

 

230

省广播电视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省级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初审)

省广播电视局

 

三、驻石单位实施的事项(7)

231

省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

232

省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市级、县级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

233

省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

234

省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

县级税务部门

县级税务部门

 

235

省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市级、县级

县级烟草部门

县级烟草部门

县级实施

236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石家庄市本级无分支机构

237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级、市级、县级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石家庄市本级无分支机构

四、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事项(9项)

23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

 

239

省人防办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审批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市人防办;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240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对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印制审核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县级

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民族事务部门

 

241

省公安厅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市级、县级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242

省林业和草原局

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县级

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24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摆设摊点审批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市级、县级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实施实施

244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县级、乡级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乡级政府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245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餐饮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县级、乡级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乡级政府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乡级政府

县级权限委托乡级实施

246

省人防办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市级、县级

县级人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县级人防部门

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