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唐县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行唐县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2021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行唐县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和保护2021年工作方案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加强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是我县为雄安新区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我县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市白洋淀生态修复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石白领办〔2021〕1号)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特制定《行唐县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2021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防洪排涝和水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做好雄安新区防洪排涝和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2020-2022年)》,全面提升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水生态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效初显,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治理,我县市级以上监测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入河排污口稳定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确保不让一滴污水进入白洋淀。
三、重点任务
围绕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河道综合整治、流域生态修复、加强防洪体系、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以及排水防涝8个方面,坚持协同发力,系统施治,全面推进流域上下游协同保护和生态整体修复,促进白洋淀上游流域水质全面改善。
(一)城镇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控水质标准,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稳定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开发区、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持续开展城镇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全面实施区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排水管网全部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加快完成改造。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完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建成区内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有关乡镇、开发区)
3.构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分、收、运、处、用”全过程管理系统和长效管控机制,科学合理布点,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坚决杜绝河流两岸垃圾入河。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行唐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投产运行。2021年底前县城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4.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治理、分散治理等模式,完成5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或管控全覆盖。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机制,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对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持续开展农村户用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治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区)
5.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白洋淀上游流域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严禁施用化肥、化学农药。加大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实现化肥、农药施用负增长,提高秸秆、农残膜、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工作总站,各乡镇、开发区)
6.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白洋淀上游流域河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强化畜禽养殖场(户)管控,逐步提高粪污处理设施水平,确保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河流沿河1000米范围内的散养户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全部资源化利用,实现散养户畜禽粪便污水有效管控。(牵头单位:县畜牧工作总站;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开发区)
(三)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7.推进完成涉水企业清洁化改造。在2020年完成制药、纺织2个行业3家涉水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基础上,2021年选择食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排水量较大的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开展其余涉水行业所有涉水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确保到2022年全部达到清洁化生产水平。(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8.加快实施涉水企业入园进区。严格落实企业入园进区相关要求,新建重点行业企业必须入园进区,严格限制以造纸、制革、印染、化工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发展。加强经济开发区和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监管,所有排水工业企业必须与污水处理厂签订收水协议,排水必须达到协议明确的水质标准;未签订协议或达不到协议标准的工业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待签订排水协议且达到协议标准后方可开工生产。(牵头单位:开发区、县发改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单位: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9.深化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综合整治。加强涉废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动态更新涉废企业台账,完善重点监管源清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实现应纳尽纳、应管尽管,强化全程监管,严防企业违法倾倒处置,严禁固体废物入河。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周期信息管理,提升处置能力,按照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部署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涉废企业智能监控设施的安装,及时纳入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转、利用、处置全环节、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确保2021年底前我县工业固体废物全部规范化处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四)河道综合整治
10.实施河湖综合整治。持续实施白洋淀上游流域河流河道疏浚和生态清淤,确保补水通道畅通、洁净。对有条件的河流相继进行补水,逐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开发区)
11.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持续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进一步完善白洋淀上游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监控体系,开展超标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严格排放标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巡河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实现非法排污口“动态清零”。加强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要求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树立明显的污染物标示牌、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标明重点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12.强化入淀河流水污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排水闸、排水泵站、拦河闸、导排水治理等应急防护设施,杜绝汛期污水入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流域生态修复
13.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实施白洋淀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持续推进植树造林工程,在符合绿化条件的区域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和特色林果林,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在山区不宜人工造林的区域实施封山育林,培育恢复植被,修复森林生态功能;加大后期管护,实施森林抚育,通过实施浇水、修枝、补植、病虫害防治等抚育措施,调整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林木正常生长;加大退化林修复力度,通过实施更替、择伐、抚育、林带渐进、综合修复等人工干预方式实施修复工程,改善林分结构和生长环境,提高林分质量,不断恢复和提升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防护功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
(六)防洪体系建设
14.开展行洪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排流域内主要行洪河道主槽内果树、高秆作物、林木等情况,制定整改措施,2021年主汛期前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开发区)
(七)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15.积极推进流域节水。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推广节水型器具,提高再生水利用比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八)排水防涝
16.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生态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构建具有缓冲、滞留、净化、利用的城市地表径流面源污染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坚决打赢白洋淀污染治理攻坚战。
17.建立运转高效的组织推动体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切实做好统筹推进、协调调度、指导服务、监督促进工作。各牵头单位重点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统筹实施本区域、本系统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保护任务,严控城市和农村污水、垃圾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等。(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县直部门)
18.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体系建设。配合省、市直部门建立健全上下游联动、污染溯源的监测网络,为流域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完善流域监管执法体系,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整合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资源和职责,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开展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和执法,做好日常督导检查。(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
19.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扣缴及奖励政策。配合省市部门探索白洋淀流域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配合上级探索公共财政引导、市场机制为主的生态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省《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择优向省、市级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
21.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与追责问责工作机制》,切实抓好重点涉水企业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等监管治理工作,严防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及水污染事故等问题发生。积极配合省市白洋淀生态修复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计分评价和年度考核,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狠抓问题整改,推动我县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成绩不断提升。(牵头单位:行唐县白洋淀生态修复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2021年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
2021年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
区域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督促指导部门 |
责任主体 |
责任人 |
牵头 领导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 成时间 |
计划投资(万元) |
1 |
行唐县 |
城镇污染治理工程 |
行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工程 |
垃圾焚烧发电2#炉主体,办公楼配套附属设施。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城管局 |
梁艺川 |
赵欣 |
2021年1月 |
2021年6月 |
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