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公室文件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三项联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3-15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三项联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三项联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省人大常委会三项联动监督发现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三项联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10)精神,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等三项联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安排要求,把三项联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作为完善思路举措、扎实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彻底整改,确保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到位,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的硬仗,为加快“建设激情开放、跨越赶超,美丽幸福新行唐”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脱贫攻坚方面。
1.提高建档立卡精准度,规范动态管理。
(1)严格贫困识别退出。坚持“实事求是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建档立卡人口进行逐户核实,对错评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清退或标注,对漏评户及时补录。严密组织贫困退出工作,按照《河北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既不提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严把退出关口,细化工作流程,确保程序完善、公开公正,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落实动态管理服务机制。以“查一漏、纠两错、提三度”(查漏评,纠错评、错退,提高识别精准度、政策知晓度、群众满意度)为目标,认真落实动态调整工作。健全完善贫困户收入登记制度,做到一户一干部常态联系、一户一档案全面建档、一户一措施精准帮扶、一月一登记掌握实情。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系统数据管理,从源头抓起,规范系统操作录入,加强系统数据质量监测,确保数据准确完善。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各项要求,扎实开展“六个一”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贫困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实际问题。(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快发展扶贫产业,稳定农民增收。
(1)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全覆盖。全面落实《河北省提升产业扶贫质量水平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在扶贫产业规划、政策制定、资金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倾斜,全面提高扶贫项目覆盖率。规范和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立足各乡镇不同的产业基础、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种养业、林果业、电商、光伏、家庭手工业和乡村旅游等产业扶贫项目,2019年底前实现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全覆盖。(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产业扶贫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2)壮大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始终坚持“产业到户、受益精准”原则,在规划产业、制定政策、安排资金上,将贫困人口能否从中受益、受益多少作为衡量产业项目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产业对人、人对产业。将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一乡一园区”工作,鼓励支持园区提档升级,进一步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多功能农业发展,打造高端设施农业、高品质休闲农业、高效农产品加工物流业,带动全县现代农业水平提升。2019年力争新增1个省级、1个市级、3个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打造道地中药材基地。加强药企对接扩展销路,积极推动药企在我县建设中药材基地,实现企业+基地+农户的经济发展新模式;强化品牌建设,注册“缶山”中药材商标,申报“行唐防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同时充分发挥中药材协会作用,继续与北京城商联搞好对接,加快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中药材强县名片。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产业扶贫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壮大扶贫龙头示范企业,在全县打造16个特色产业样板村,研究制定《行唐县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精准脱贫实施方案》,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与销售,通过入股分红、资产收益、“公司+基地+农户”“集体+项目+农户”等方式,把贫困户和产业项目捆绑起来,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抗风险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产业扶贫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3.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扫尾工作,加强后续扶持和配套建设。
(1)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加快完成2018年集中安置点安置房搬迁入住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扫尾工作。对6个易地搬迁村土地进行整体规划,做好土地复垦和空心村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上闫庄乡政府、行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加强后续扶持和配套建设。做好辰雨基业入股分红项目的后续管理,保障贫困户分红收益,巩固扶持效果。完成易地搬迁配套畜牧养殖园建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工、投入使用,带动搬迁贫困人口增收。建好搬迁贫困人口就业需求台账,增加公益性岗位,扩大就业渠道。落实《行唐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加快谋划土地入股或流转。积极做好搬迁贫困人口社保兜底、医疗养老、教育扶贫等方面工作,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总站、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扶贫办;责任单位:上闫庄乡政府、行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制定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方案,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障率。2019年,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89万人,基本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20年进一步抓好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实现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集中供水率达到94%。(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卫健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2)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政策支持,开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在贫困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到2020年,实现全县所有乡(镇)、村至少有一条安全可靠、顺畅通行农村客车的硬化路,所有贫困村通客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3)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电力普遍服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农网智能化水平。到2020年,贫困地区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千伏安以上,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底)
(4)深入实施网络扶贫行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等五大工程,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所有贫困村光纤通达和4G信号全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医保局、就业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5)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全部纳入改造计划,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落实支持政策,保障贫困群众住房安全。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结合实际推广现代改良型传统民居,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因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6)提升教育扶贫水平。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加强控辍保学,进一步巩固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我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全面排查机制,落实建档立卡学生“两免一补”“三免一助”政策,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加快易地搬迁后续教育扶持和配套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加大“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参与培训的贫困人口切实掌握一技之长。(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7)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发挥健康扶贫牵总作用,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一是在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下,配合医保部门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落实好《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制度,提高贫困群众待遇水平,到2020年实现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健全完善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确保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80%。二是推进大病集中救治,对贫困人口中罹患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等21种疾病的患者,建立台账,集中救治。到2020年,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至30种。三是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实行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严格村医准入门槛和退出、考核机制。加强乡域内村医统一管理,强化药品供应,优化村卫生室药品结构,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民政局、医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5.严格执行扶贫开发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1)强化《条例》的贯彻落实。将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作为加强依法行政、有序推进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来抓,有针对性地组织系统学习和宣传培训,加强对《条例》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用法治思维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有力有效提高法治水平,确保脱贫成果人民认可、社会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
(2)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完善扶贫部门相关职责,加强扶贫队伍人员力量,明确分管领导,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扶贫投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县委编办,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
(3)强化扶贫信息共享。建立公共邮箱,各县直相关部门将本单位扶贫领域有关工作措施、政策及相关数据上传共享,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低保、五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增强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提高自主脱贫能力。
(1)加强教育培训。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教育引导,办好各种类型的“农民夜校”、脱贫攻坚“讲习所”,帮助贫困群众转变观念,提升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坚决防止政策“养懒汉”,防止助长“不劳而获”“等靠要”等不良风气。围绕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和就业需要,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脱贫致富本领。加强实用技术及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改进帮扶方式。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完善产业扶贫奖补措施,鼓励和支持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脱贫。采取劳务补助、劳动增收奖励等方式,提倡多劳多得、多劳多奖。推广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规范产业扶贫和光伏扶贫,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产入股形成的收益主要支持村集体开展扶贫。推广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方式,除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外,原则上不得无条件发放现金。(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强化典型示范。结合国家和省脱贫攻坚奖评选。选树一批立足自身实现脱贫的奋进典型和带动他人共同脱贫的奉献典型,用榜样力量激发贫困群众脱贫信心和斗志,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制作扶贫公益广告,宣传脱贫致富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扶贫致富成功经验。鼓励各地开展脱贫家庭星级评定,发布脱贫光荣榜,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让其学有榜样、干有方向,形成自力更生、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责任单位:宣传部、扶贫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治理法治体系。
坚持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修订《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对职能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共性目标、个性目标考核,压实治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大气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调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2.优化能源供给,减轻燃煤污染。
(1)系统性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新上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等)量替代,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加快淘汰关停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责任单位:发改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2)全链条加强散煤整治。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全面落实国家强制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中“无烟1号”和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由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依法规范处置。(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3)大力实施清洁取暖。严格落实《河北省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宜煤则煤,稳步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对“双代”不能覆盖的区域,大力推广洁净煤;有效利用工业余热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底前,实现我县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牵头单位:住建局、发改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等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
3.强化源头治理,坚决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突出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深入开展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去产能攻坚行动,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倒逼低端无效产能退出。(牵头单位: 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底)
(2)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按照管住新增、搬迁分散、关停落后、发展新兴的原则,积极优化工业企业布局,推进县城主城区和县城重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 发改局、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深化“散乱污”整治。落实《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实施方案》,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对新发现的用地手续不全、通过改造达标无望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死灰复燃监管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底)
(4)狠抓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三年作战计划》,加强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信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4.精细管理扬尘,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1)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落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底)
(2)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专项提升行动和县城周边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山区和平原地区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均达到98%。加大城乡垃圾治理力度,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建立考评制度,推动集中清理效果提升、长效机制巩固,尽快达到有完善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可靠资金保障的“五有”标准。(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底)
(3)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深入创建洁净城市,定期开展洗城行动,提高县城道路水洗机扫比例,2019年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深入实施县城道路扬尘监测制度,落实“以克论净”考核标准,健全道路扬尘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底)
(4)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强化秸秆禁烧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完善考评体系,将秸秆焚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奖惩,实现全县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逐年大幅减少。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化利用,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底)
5.利用综合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息强制性披露,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构建“守信激励、违法惩戒”机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执行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对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责任单位: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实行环境“领跑者”制度。严格落实《河北省推进重点行业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十条支持政策措施》,对产品高端、工艺先进、实行超低排放的企业免于错峰生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严查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或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打击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6.突出精准治霾,强化科技标准支撑。
完善政策体系。商讨研究“气代煤”“电代煤”补贴取消后的政策支持措施,探索建立百姓用得上、用得起的保障机制。做好以气定改,稳妥有序做好企业“煤改气”工作,减轻压非保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加强用车大户不定期抽检,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牵头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
7.严格执法监管,大力推进治霾法治化。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机构改革部署,整合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组织开展业务大轮训大练兵活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编办,贵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
(2)推进环境治理分类施策。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坚持多排多减、少排少减、不排不减,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保障正常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错峰生产。不允许借中央、省市级环保督察执法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等做法,严禁应付督查检查搞“一刀切”。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外,原则上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禁止在国省干线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妨碍物流车辆通行。(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强化规范执法。落实《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试用规则(试行)》,细化违法行为从重从轻裁定,规范实施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处罚裁量,统一环境行政处罚尺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对检查发现问题“一企一策”督导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加快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1)健全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建立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政务服务管理体系。总结设立行政审批局和政务服务中心的改革经验。(责任单位:编办、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全面实施国家标准委颁布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加速推进现有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的软硬件设施、部门进驻、事项办理、监督考核等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进一步推进审批职能划转工作落地落实,解决行政审批局“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前店后厂”“两头受理”现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着力破解“一网通办”障碍
(1)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限期完成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成“横向部门联通、纵向四级联动”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动网上审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强化系统对接、数据交换等技术手段,打破“信息孤岛”,着力解决信息数据二次录入、多重身份认证问题,推行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提供、反复使用,最大限度做到“减证便民”。(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进一步拓展网上政务服务功能,推进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服务平台相互融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更多地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聚焦不动产交易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输车辆监管等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进一步优化系统,简化流程,推动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社局、交通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3.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
(1)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对标先进县(市)做法,研究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改革,尽快出台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具体办法,积极扩大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范围,实现在现有审批时限基础上大幅缩减。(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大力压减“体外审批”,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就项目可行性联合提前介入,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县经济开发区积极开展地震安全、地质灾害、环境影响、节能评价等区域评估,缩短项目落地周期,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强化审批效能考核,限期制定并及时公布县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对照目录认真抓好考核工作,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4月)
4.解决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难题
(1)自然资源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科学制定符合产业发展的用地标准和评价技术规范,强化对项目合法合规用地的指导,实现企业和项目用地法治化、规范化。(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19年3月)
(2)解决好土地占补平衡指标紧缺、交易费用较高、用地承诺不兑现等用地难问题,纠正用地计划和占补平衡指标错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考评办法,科学设定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用地效益指标,使项目用地公开公平可预期。(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3月)
(4)继续做好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建立常态化政银企保联动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政策支持,引导更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着力解决好“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银监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加强中介机构服务监管
(1)加快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学习借鉴广东、浙江等地先进经验以及威县、迁安中介超市的做法,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
(2)清理取消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禁止指定中介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政策,杜绝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责任单位: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培育市场化检测评审机构,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检验检测认证互认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4)加强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制定精细化的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认真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机构垄断高价、不合理收费、报装难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和其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加快开发园区设施环境建设升级
(1)县经济开发区争先创优、增比进位;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向“新九通一平”目标跃升。(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坚持把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开发区创新发展的重中之重,持续深化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和薪酬制度等重点改革。(牵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编办、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着力打造研发设计、成果转化、设备共享、创业辅导等科技服务平台,充分营造产业生态、人文生态、环境生态“三态合一”的优质生产生活环境,更好发挥县经济开发区的产业聚焦和改革开放主战场作用。(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局、科技局、就业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快建立科学精准的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精准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有序组织限额排放企业错峰生产,防止“一刀切”,保障排放达标企业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积极探索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证照监管协同、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管的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推动实现社会共治。(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3)持续深化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认真解决好执法依据不一、处罚程序和标准不同、执法文书各异等问题,切实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牵头单位:编办,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教育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总站、民政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司法机关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障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协调调度,着力推进整改工作开展。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抓紧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做到标准细化、措施实化、效果量化,可调度、可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责任落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履行三项联动监督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调度,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把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严格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责任落实助力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专项督导,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四)抓好宣传引导。通过县电视台、行唐周报、行唐发布、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公开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监督,引导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关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助推整改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