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公室文件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唐县白洋淀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稿件来源: 日期:2019-05-05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白洋淀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行唐县白洋淀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行唐县白洋淀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县域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高起点、高标准做好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规模养殖场畜禽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河北省规模养殖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按照近期河北省白洋淀生态修复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白洋淀流域入河入淀排污口等全面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冀白洋淀领办〔201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有关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围绕县域内白洋淀流域为重点区域,以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源整治为重点任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整治规范,通过整治使全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必须符合白洋淀生态治理和保护规划要求,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各项要求,为推进县域内白洋淀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全县畜禽养殖环境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和保障。
二、整治标准范围
全县区域内存出栏达到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小区)。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00只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只以上;肉驴年存栏200头以上;鹌鹑年存栏50000只以上;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在摸排范围之内。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参照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
三、整治任务
(一)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的所有规模养殖场依法取缔。
(二)对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养殖的依法拆除。
(三)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保条件的,没有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四)2019年底前,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且拟取缔或拆除养殖场全部到位。
四、责任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类核实,由各乡镇结合辖区养殖情况,针对本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在2018年期间摸排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另外,在摸排中,有合法手续的养殖场应同时提供《动物条件防疫合格证》、土地规划意见或设施农业用地批复、环境评价意见等相关手续,经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县政府将列为拟保留的养殖场。
(二)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规模养殖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理。
(三)对于不符合环保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由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依法处理。
(四)对于在县域郜河、曲河、沙河、磁河等流域占用河道进行养殖的由县水利局依法确定,相关乡镇进行拆除或取缔;另外,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养殖场由水利局提出处理意见,拟保留的报县专项办(县畜牧工作总站),拟拆除的由河长制办公室督促相关乡镇拆除。
(五)对于拟保留的规模养殖场但未建粪污处理设施的或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的,由县畜牧工作总站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和所在乡镇政府配合依法督促其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拒不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建设未达标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依法处理。
(六)对于手续不全的规模养殖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政府分别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畜牧工作总站以及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等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督促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5日至5月31日)。由各乡镇按规定填写《行唐县白洋淀流域规模养殖场摸排表》(见附件2),有手续的养殖场(区)并附相关养殖场营业执照、土地、环评及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专项办(畜牧工作总站畜牧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照《2018年行唐县规模养殖场名单》(见附件3),结合《行唐县白洋淀流域已办理土地合法手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摸排表》(见附件4)表格内容,提交已办理土地合法手续的养殖场摸排表,另外,对照《2018年行唐县规模养殖场名单》(见附件3),结合《行唐县白洋淀流域拟保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摸排表》(见附件5)表格内容根据各养殖场占地情况,需提交拟保留的养殖场摸排表;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对照《2018年行唐县规模养殖场名单》(见附件3),结合《行唐县白洋淀流域已办理合法手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摸排表》(见附件4)表格内容提交已办理环评报告、环评登记表或通过环评验收的养殖场摸排表。另外,对照《2018年行唐县规模养殖场名单》(见附件3)及环评条件,结合《行唐县白洋淀流域拟保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摸排表》(见附件5)表格内容,需提交拟保留的养殖场摸排表;县水利局对照《2018年行唐县规模养殖场名单》(见附件3),要分别按照《行唐县白洋淀流域拟保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摸排表》(见附件5)和《行唐县白洋淀流域拟拆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摸排表》(见附件6)表格内容,需提交河道管理范围内拟拆除养殖场摸排表和拟保留养殖场摸排表;县行政审批局结合《行唐县白洋淀流域已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及通过环评验收养殖场摸排表》(见附件7)表格内容,负责提交已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及通过环评验收的养殖场摸排表。
涉及各乡镇、相关部门相关报表务必与5月28日前,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县专项办(畜牧工作总站)。
(二)分类核实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15日)。由畜牧工作总站牵头负责,由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水利局及各乡镇配合,对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分类拿出处理意见。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6月16日至2019年9月30日)。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由县畜牧工作总站负责,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及相关乡镇配合,需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小区),依法督促其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对拟取缔的养殖场(小区),依法进行取缔;对需要补办手续的养殖场(小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负责补办相关手续。
(四)核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拟保留的养殖场由县畜牧工作总站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所属乡镇参加,逐个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发动部署,切实把此次治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强化养殖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好各项措施;县专项办将定期进行调度,对于此次整治过程中表现突出事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因工作不实,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县畜牧工作总站、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推动落实重点工作目标,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做好白洋淀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确保完成此次县域白洋淀流域规模化养殖场专项治理任务;同时,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对此次治理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的单位,视同辖区内没有相关问题对待。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开展县白洋淀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治理舆论宣传报道,既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畜禽废弃物治理及利用的重要性,又要宣传法规政策、治理措施、成功典型,同时加强对县域内畜禽废弃物违法排放等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震慑。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