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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唐县2020年便民市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稿件来源: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0-04-28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2020年便民市场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行唐县2020年便民市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行唐县2020年便民市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2020年20项民心工程》(冀办字〔2020〕2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利民惠民10件实事的通知》(〔2020〕-14)文件精神,为加快解决民生热点问题,争创省级卫生城市,改善我县菜市场购物环境和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双创双服”“三创四建”活动,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目标,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导向,新建和提升改造一批“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便民市场,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便利的消费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和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规范实施”的原则,按步骤实施,结合省、市办实事的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2020年我县新建或改建便民市场1家。
三、建设步骤
按照时间节点,超前谋划、主动作为,促进效能服务提升,力争11月底前完成全年便民市场建设任务。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4月)
1.确定名单。县商务局先期对辖区内拟新建或改建便民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并充分征询辖区相关部门和市商务局意见。确定建设名单,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便民市场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制定本级工作方案。于2020年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目标任务书报市商务局备案。
2.动员部署。3月中旬,县商务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市场建设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前期项目备案工作。
3.设计方案审核。4月中旬,将便民市场规划设计方案报市商务局,设计方案需经市、县两级市场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专家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开工建设。市、县市场主管部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督导检查,凡是没有按照报备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项目,必须返工,否则取消补贴资格。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0年5月-10月)
便民市场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县商务局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和标准分类推进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二季度末要完成任务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三季度末要完成任务数量的百分之八十。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建设标准,保质保量的完成全年便民市场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11月-12月)
1.检查验收。对列入当年便民市场建设工程的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并营业后,由县商务局按照便民市场建设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验收。2020年11月中旬前完成便民市场初验、组卷上报;市商务局11月底前完成审核验收。
2.总结上报。市商务局将便民市场建设工程验收情况,上报省商务厅、市政府,公示验收结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便民市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便民市场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主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联席办公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全县便民市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全市便民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评比考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便民市场内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负责便民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导、检查便民市场周边1.5平方公里范围内占道市场清理工作。其他县直部门依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支持便民市场建设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管
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督查推进机制,指导便民市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功能,加强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
(四)加强政策扶持
1.简化审批手续。便民市场建设工程实行简化审批手续。在审批过程中,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办理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手续方面给予支持。经县政府核准的新建、改建的便民市场,在辖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后,即可施工建设。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建设中给予规范指导。
2.资金奖补。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便民市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奖补,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省、市、县奖补资金累计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生鲜连锁超市营业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贸市场营业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菜市场营业面积不应小于500平米,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建立长效机制
1.依据《石家庄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2019〕-139)文件要求,制定本辖区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辖区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部门联动,为市民提供安全放心食品、卫生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2.对享受政府资金奖补的便民市场,县商务局要与其签订经营保证责任书,确保5年之内不改变经营性质。对擅自改变经营性质的,要依法依规限期纠正,恢复农贸市场设施及经营性质,否则,必须全额退还政府奖补资金。
附件:石家庄市便民市场建设参考标准
附件
石家庄市便民市场建设参考标准
一、市民生活服务中心
新建或改建市民生活服务中心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需具备基本服务功能和部分扩展服务功能。
基本服务功能:在农贸市场原有经营业态的基础上,增加早快餐、便利店(超市)、洗染(洗衣代收点)、美容美发、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便民修理、代收代缴,同时具备信息化管理、食品安全及追溯、数据采集及智能支付、O2O线上商城等“互联网+菜篮子”的智慧型农贸市场功能。主动承接创卫工作中清理的早餐点、占道市场经营商户。
扩展便民服务功能:扩展便民服务功能:即其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包括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批发零售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社区交流活动服务。
新建或改建市民生活服务中心服务推行“五化”: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重点实现“八项功能、五统一、五提高”,“互联网+菜篮子”的智慧型农贸市场新模式。八项功能:一是交易区布局合理,商品划行分市。二是供排水设施齐全,排污系统设置规范。三是熟(面)食间相对封闭,实现防蝇、防尘。四是配套设施完善,卫生、监控、消防等设施齐全。五是建立公益性制度,设立平价销售专区。六是管理制度健全,制度上墙公示,商品公平交易可追溯。七是建设智慧型菜市场,探索O2O社区末端配送。八是业态创新融合。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融入餐饮、便利店(超市)、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便民修理、代收代缴等便民服务。五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门头标识统一、计量器具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营业员着装统一。五提高:硬件基础设施水平提高、购物舒适环境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便民惠民利民服务意识提高。
二、菜市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菜市场、农贸市场建设依据《石家庄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2019〕-140)要求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农贸市场在规划设计时,参照外地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可优化提高建设标准,各市场建设主体根据本标准进行设计、自行施工,各区市场主管部门在农贸市场设计建设过程中提供规范指导。
三、社区生鲜超市建设标准
1.原则上应选取保供任务重、城区人口密集、消费需求量大、辐射范围广的重点区域进行选址建设。
2.附近不得存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水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存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3.应为固定建筑,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超市经营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4.内部应防滑、防水,易清洁,内墙及天花板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霉涂料及阻燃材料,场内空间应通透、明亮,能随时换气通风、符合卫生要求。
5.具备良好的给排水、供电、营业、消防和卫生等设施,应配备制冷空调设备,场内通道宽度一般应大于1米,符合消防疏散要求。
6.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种类别经营需要统一制作,规范整齐,美观实用,统一悬挂标牌。应根据经营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和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加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