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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发〔2020〕3号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行唐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行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行唐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唐县地震应急...

稿件来源: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0-08-05
行政办发〔2020〕3号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行唐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行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行唐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唐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行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行唐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行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行唐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唐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行唐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预案衔接
1.5事故分级
1.6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职责
2.4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
2.5技术支持组
2.6各乡镇(开发区)应急机构
2.7现场应急指挥部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2预警行动
3.3应急值守
3.4专家咨询
3.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新闻发布
4.10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理赔
5.4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
5.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和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经费保障
6.8机制保障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7.2预案演练
7.3预案修订
7.4预案的解释和发布
8附件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科学施救,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整合资源,快速反应。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
(8)《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9)《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行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行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乡镇(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相衔接。
1.5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导致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不含)以下死亡(含失踪);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导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导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导致10人以下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
1.6适用范围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县政府需参与处置的较大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各乡镇(开发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开发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4.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各分管行业副县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职权范围内适时发布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命令,指挥协调全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和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审定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等。
2.2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其他党委委员担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县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领域日常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和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服从县应急指挥部调遣,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应急指挥部组织重大灾害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驻行唐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开展并指导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库,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县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分析,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准备,建立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职责范围内管理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发布相关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实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审批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和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和普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和疾病预防工作,并为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运输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做好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通道畅通,配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群众的疏散、安置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抢险、人员搜救、消防灭火、防化洗消、危险源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协助救援队伍及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行唐分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供热、供水、城市排水及市政设施的险情排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协调调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协调有关单位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中国联通、电信、移动行唐公司做好应急情况下的通信建设,保障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线路畅通。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2.4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
由分管行业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县专家队伍组成。受县指挥部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2.5技术支持组
由专家组、应急时涉及到的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撑工作。
2.6各乡镇(开发区)应急机构
各乡镇(开发区)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初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动员、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内群众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7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以属地为主,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令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成。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现场指挥协调组。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和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负责事故施救、险情控制、人员营救等工作。
(2)现场秩序维护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开发区)为成员。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事发地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的人员疏散等工作,确保人员处于安全区域。
(3)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大队牵头,事故单位、专业救护队、事发地派出所(分局)和专业救援队伍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组成。负责实施指挥部下达的施救方案,营救、搜救、疏散人员;排险、灭火、消除危害源;封闭、控险、洗消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
(4)技术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行业专家和有关技术人员与事发企业技术人员或帮扶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根据提供的应急救援现场的各项数据、指标和事故的种类、事故源等,制定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参与现场指挥。
(5)现场医疗救治组。县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6)现场环境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为组长单位,协助上级环境监测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为技术组提供现场各项数据、指标,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由专业人员处置。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派出所或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企业。
(7)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为组长单位,负责受伤人员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受伤群众善后处置和保险相关事务,做好有关事故信访稳定工作及事故后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负责协调受害单位和群众财产的评估理赔工作,做好受影响企业职工和群众的救济救助、安置、救济款物的接受和发放工作。
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成员单位:民政局、县人社局、信访局、县总工会、县有关保险公司、事发企业。
(8)事故调查组。由应急局牵头,负责搜集初期有关事故证据,按照事故调查权限,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按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纪检监察委、县总工会、事发乡镇政府、事发企业及相关专家。
(9)气象监测预报组。县气象局为组长单位。负责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组长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发企业。
(10)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民政、财政、公安局、交运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调集、运输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组长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企业。
(11)生活保障组。由当地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成员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事发企业。
(12)信息公开组。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接待县内外记者及宣传媒体、对外发布事故基本信息及舆情监控,引导媒体宣传和发布事故及救灾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较大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新闻发布。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故单位
3 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并实施监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单位应针对事故类型备有充足的救援器材和防护装置及安全管理制度与预防措施。
各乡镇(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及监控,组织检查,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各乡镇(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责任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防范及管控措施。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系统,联网监控企业重大危险源,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系统有关数据的管理、更新和维护,为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服务。
3.2预警行动
3.2.1预警分类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为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1)常态预警是指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经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常态预警信息依据可能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2)事故状态预警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经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情况。事故状态预警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疏散数量、危险半径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范围。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
3.2.2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移动通信、网络媒体的作用,各级宣传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1)常态预警状态下,红色预警信息须经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发布,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信息须经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发布,蓝色预警信息须经县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批准发布。
(2)事故状态预警信息由现场总指挥请示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
3.2.3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3.2.4预警准备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及重点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并适时向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对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应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3.2.5预警解除
(1)常态预警。经研判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并经原信息发布批准人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2)事故状态预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
3.3应急值守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3.4专家咨询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县政府。
3.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启动预警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与分析,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1-82981696。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所在乡镇(开发区)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立即核实,及时报送县政府,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图纸、设备及储存物质等资料。事发地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资料,为上级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事发地乡镇(开发区)根据事故情况,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先行赶赴现场的乡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3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响应。
4.3.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按照事故提级管理规定,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报送或发布蓝色预警信息。主要应急工作如下:
发生一般事故后,立即启动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县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事故信息。按规定向县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有关工作。
4.3.2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Ⅱ级、I级)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汇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事故企业情况;县政府、各部门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县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4.4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及事故发生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并通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基础上,确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建立工作区域
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2)判定控制危险源
根据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3)清理事故现场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4)危害情况初始评估
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5)特殊险情的处理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事发地卫生防疫部门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组织开展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及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3.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4.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县指挥部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开发区)组织相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9新闻发布
县指挥部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发布预警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
4.10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告应急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
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指挥部报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开发区)。由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人员或单位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解除及处置情况。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有关单位与部门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伤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县指挥部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5.2社会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要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
5.3保险理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4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
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生产安全事发地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发地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发地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第一手资料。
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存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
5.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和评估
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响应、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上报总结评估报告。一般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应急指挥中心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值班电话须24小时值守。事故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持通讯畅通。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6.2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对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地下矿山等施救难度大专业性比较强的与周边县市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各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与周边其他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6.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现场救援物资运送和转移疏散人员的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伤病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并将重症伤病人员转送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6.6治安保障
由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7经费保障
对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培训、演练的经费需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8机制保障
1.联席会议制度
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安排、部署全县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加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2.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应急联络员,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应急联络员会议。
7 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加职工和社会公众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的应急预案培训教育工作。
7.2预案演练
县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7.3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4预案的解释和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行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 附件
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告、指挥、响应、处置体系流程图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告程序流程图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框图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行唐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部 门固定电话备 注
1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0311-82981221
2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311-82981562
3行唐县公安局0311-82981844
4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0311-82981096
5行唐县交通运输局0311-82981507
6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0311-82981067
7行唐县卫生健康局0311-82981980
8行唐县商务局0311-82981601
9行唐县应急管理局0311-82981696
10行唐县消防救援大队0311-82998119
11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1-82981335
12行唐县教育局0311-82981405
13行唐县供销合作社0311-82981103
14行唐县民政局0311-82981752
15行唐县行政审批局0311-82988865
16行唐县水利局0311-82981528
17行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0311-82981043
18行唐县农业农村局0311-82987868
19行唐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0311-82981463
20行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1-82981867
21行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311-82995308
22行唐县财政局0311-82690110
23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0311-82985833
24行唐县团委0311-82981131
25行唐县总工会0311-82981137
26行唐县司法局0311-82981233
27行唐县气象局0311-82981566
28行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1-82981665
29行唐县生态环境局0311-82989790
30行唐县委组织部0311-82981654
31中共行唐县委宣传部0311-82981850
32行唐县供电公司0311-82981387
33行唐县民兵训练基地0311-81561100
34行唐县人民法院0311-82992631
35行唐县人民检察院0311-82981409
36行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311-82688402
37行唐县交警大队0311-82981580
3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行唐县分公司0311-82981968
3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唐支公司0311-87356307
40行唐县龙州镇0311-82981025
41行唐县市同乡0311-82986267
42行唐县上碑镇0311-82761222
43行唐县翟营乡0311-82987265
44行唐县城寨乡0311-82771145
45行唐县上方乡0311-82771420
46行唐县玉亭乡0311-87356009
47行唐县北河乡0311-82706821
48行唐县口头镇0311-82791214
49行唐县九口子乡0311-82700264
50行唐县上闫庄乡0311-82654724
51行唐县独羊岗乡0311-82681157
52行唐县安香乡0311-82691244
53行唐县只里乡0311-82986841
54行唐县南桥镇0311-82731112
55行唐县开发区0311-80663037
附件3:上级政府部门及周边相关单位应急通讯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单 位电 话备注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0311-87852561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0311-87645798
医疗机构
单 位电 话备注
行唐县人民医院0311-82981231
行唐县中医院0311-82990546
行唐县防疫站0311-82981984
相邻县市政府
单 位电 话备注
新乐市人民政府0311-88651111
正定县人民政府0311-88022013
灵寿县人民政府0311-82521457
阜平县人民政府0312-7224040
曲阳县人民政府0312-4212301
行唐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预案衔接
1.5事故分级
1.6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
2.4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
2.5技术支持组
2.6现场指挥部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2预警行动
3.3应急值守
3.4专家咨询
3.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4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分级响应
4.3基本响应程序
4.4现场紧急处置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8信息发布
4.9 应急终止程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保险理赔
5.3社会救助
5.4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
5.5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救援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技术储备保障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7.2预案演练
7.3预案修订
7.4预案的解释和发布
8附件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和事故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协同联动,快速反应。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石家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行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行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1.5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由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重大(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1.6适用范围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县政府参与处置的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乡镇(开发区)应急处置能力,应各乡镇(开发区)请求扩大应急时或或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需县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指导全县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和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定救援现场指挥长,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县指挥部有关文件,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保障;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承担日常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和协调联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1.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地点,在合适位置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有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核实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遇难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遇险人员的搜救、应急处置、消防灭火、防化洗消、危险源控制等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后的环境危害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公安交警大队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资质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救治药品的协调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所需特种设备专业技术支持。
8.县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期间气象观测,将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9.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保障工作。
10.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金发放,会当地政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以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中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
12.县城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排水及市政设施的险情排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13.县工信局: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和抢险工作,保障县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间通讯畅通。
14.县总工会: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5.县委宣传部:依照有关规定,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事故进行监督管理。
16.县人民武装部: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7.行唐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抢险救援期间电力正常运行。
2.4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县专家队伍成员组成。受县指挥部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可接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2.5技术支持组
由专家组、应急时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撑工作。
2.6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现场指挥协调组。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和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组织做好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险情控制施救组。县消防救援大队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遇险人员营救、险情控制、事故处置等工作。
(3)现场秩序维护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县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开发区)为成员。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事发地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的人员疏散等工作。
(4)现场医疗救治组。县卫健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5)现场环境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理,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6)气象监测预报组。县气象局为组长单位。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7)新闻报道组。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媒体接待、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及舆情监控。
(8)现场保障组。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现场的供电、通讯、经费、交通运输保障,以及灾民的安置救助。
3 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随时监控,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乡镇(开发区)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监控、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系统,联网监控企业重大危险源,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系统有关数据的管理、更新和维护,为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服务。
3.2预警行动
3.2.1预警分类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分为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1)常态预警是指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经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有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常态预警信息依据可能造成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2)事故状态预警是指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经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情况。事故状态预警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疏散数量、危险半径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范围。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
3.2.2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移动通信的作用,宣传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1)常态预警状态下,红色预警信息须经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批准发布,橙色预警信息须经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批准发布,黄色预警信息须经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领导批准发布,蓝色预警信息须经县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批准发布。
(2)事故状态预警信息由现场总指挥批准发布。
3.2.3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3.2.4预警准备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及重点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并适时向本行业、本地区及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对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应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3.2.5预警解除
(1)常态预警。经研判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并经原信息发布批准人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2)事故状态预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由现场总指挥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3.3应急值守
接到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3.4专家咨询
接到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县政府。
3.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启动预警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本预案确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4 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程序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时向所在地乡镇(开发区)及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乡镇(开发区)、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事故单位的相关资料,为县指挥部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县应急管理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4.1.2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险化学品名称与涉及数量、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指挥部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4.2分级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响应: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2)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3)发生Ⅲ级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市及市以上应急预案。
4.3基本响应程序
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汇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本预案报告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任应急救援总指挥。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组建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指挥协调方案,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挥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有关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和舆论动态。
4.4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县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指挥部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政府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危化品事故特点,现场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4.1一般处置方案
(1)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就地保护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和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3)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特征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特征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7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事发地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事故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9 应急终止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较大事故由市指挥部现场确认,一般事故由县级指挥部现场确认,宣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9.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5.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4.9.2应急终止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
4.由新闻宣传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撰写现场抢险书面报告,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1)当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当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处理好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3)负责环境监测单位要指导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5.2保险理赔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及企业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5.3社会救助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
5.4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
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第一手资料。
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要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存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
5.5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响应、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单位的值班电话要保证24 小时有人值守。事故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等通信手段保持通讯畅通。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县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之间以卫星通信转播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县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当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障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县外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6.2 救援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本县、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
6.3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所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县外专业危化救援队伍是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救援力量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6.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调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县内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需要,协调食药监局落实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调拨。医疗卫生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后续救治。
6.6 治安保障
由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7 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有关企业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需要,依托本县危化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8 经费保障
政府常备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政府协调解决。
6.9 技术储备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提供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7 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企业要制订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7.2预案演练
县政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习,两次处置方案的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
7.3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4预案的解释和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县政府发布的《行唐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 附件
附录1:突发事件政府有关应急部门及人员联系方式
序号部 门固定电话备 注
1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0311-82981221
2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311-82981562
3行唐县公安局0311-82981844
4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0311-82981096
5行唐县交通运输局0311-82981507
6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0311-82981067
7行唐县卫生健康局0311-82981980
8行唐县商务局0311-82981601
9行唐县应急管理局0311-82981696
10行唐县消防救援大队0311-82998119
11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1-82981335
12行唐县教育局0311-82981405
13行唐县供销合作社0311-82981103
14行唐县民政局0311-82981752
15行唐县行政审批局0311-82988865
16行唐县水利局0311-82981528
17行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0311-82981043
18行唐县农业农村局0311-82987868
19行唐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0311-82981463
20行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1-82981867
21行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311-82995308
22行唐县财政局0311-82690110
23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0311-82985833
24行唐县团委0311-82981131
25行唐县总工会0311-82981137
26行唐县司法局0311-82981233
27行唐县气象局0311-82981566
28行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1-82981665
29行唐县生态环境局0311-82989790
30行唐县委组织部0311-82981654
31中共行唐县委宣传部0311-82981850
32行唐县供电公司0311-82981387
33行唐县民兵训练基地0311-81561100
34行唐县人民法院0311-82992631
35行唐县人民检察院0311-82981409
36行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311-82688402
37行唐县交警大队0311-82981580
3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行唐县分公司0311-82981968
3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唐支公司0311-87356307
40行唐县龙州镇0311-82981025
41行唐县市同乡0311-82986267
42行唐县上碑镇0311-82761222
43行唐县翟营乡0311-82987265
44行唐县城寨乡0311-82771145
45行唐县上方乡0311-82771420
46行唐县玉亭乡0311-87356009
47行唐县北河乡0311-82706821
48行唐县口头镇0311-82791214
49行唐县九口子乡0311-82700264
50行唐县上闫庄乡0311-82654724
51行唐县独羊岗乡0311-82681157
52行唐县安香乡0311-82691244
53行唐县只里乡0311-82986841
54行唐县南桥镇0311-82731112
55行唐县开发区0311-80663037
附录2:安全生产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从事专业手机号码所在单位
1王晓民男1963.12化工医药13833110310福斯特惠勒(河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雷和平男1954.09化工医药13703391871福斯特惠勒(河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白秀玲女1966.01化工医药13011558829福斯特惠勒(河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4张树军女1964.08化工医药15830117766河北鸿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陆俊强男1961.03化工医药13103217826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6褚花平女1963.07化工医药13633110115河北高和化学有限公司
7单力博男1979.09化工医药15830110538河北宏达绿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8苗为国女1963.02化工医药17731198486河北宏达绿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9褚莉云女1968.02化工医药13803379972河北威远生化农药 有限公司
10齐长江男1944.07化工医药13832369067河北英博认证有限公司
11范建宾男1973.10化工医药18931139988河北安洋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2王彦福男1963.10化工医药13932183911河北永泰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
13王瑞芳女1975.01化工医药15603316506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 有限公司
14陈立军男1976.06化工医药13315113796河北新质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
15张顺旗男1965.09化工医药13933105160石家庄市油漆厂
16陈镇天女1960.03化工医药13832339978河北新质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
17马玉报男1965.02化工医药13932106242河北科环安全评价 有限公司
18栾玉廷男1970.07化工医药13931173008河北科环安全评价 有限公司
19郭路莉女1968.06化工医药13363881609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闫兰英女1964.02燃气13703395088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1梁鸿英女1969.10燃气13831146227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2黄存利男1963.05安全管理13513372387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3朱四新男1965.11安全管理13831103897石药集团欧意药业 有限公司
24姚云鹏男1963.03安全技术13131169005华北制药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25尹立新女1968.06安全管理13933050760华北制药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26赵 惠女1965.06化工医药13171599672河北辰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7付宏凯男1976.06安全管理13731158516石药集团维生药业
28谷彦坡男1963.09安全技术1393312565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29许顺利男1963.07安全管理13603395096石家庄市油漆厂
30吴永生男1955.10安全管理15511300880河北民海化工有限公司
31肖淑萍女1967.07安全管理13102875029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2张国成男1944.09石油化工15303118519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33张贵苗男1965.05安全管理13933056658河北福道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4崔林莉女1962.08石油化工13011588730河北保信安全评价公司
行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减灾委员会及其职责
2.2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3专家委员会
3救助准备
4信息报告和发布
4.1信息报告
4.2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3Ⅲ级响应
5.4Ⅳ级响应
5.5启动条件调整
5.6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2冬春救助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2物资保障
7.3通信和信息准备
7.4装备和设施准备
7.5人力资源准备
7.6社会动员准备
7.7科技准备
8附则
8.1术语解释
8.2预案演练
8.3预案管理
8.4预案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能够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对灾民实施迅速、有序、高效的生活救助,最大程度减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家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行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执行本预案。发生其它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减灾委员会及其职责
行唐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县减灾委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县减灾委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工作发展规划和指导乡镇、街道办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减灾救灾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委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县减灾委日常工作和全县防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安排部署全县减灾救灾工作,做好与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的救灾应急协调联络工作;建立健全灾害信息网络和灾情报告机制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和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2.2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查灾、核灾和报灾并统一发布灾情;督导检查受灾乡镇、街道办应急救灾措施落实、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及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和协调落实本级救灾预算资金、储备资金及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管理、分配和落实救灾(捐赠)物资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和救灾应急预案的演练,开展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全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防灾救灾紧急公告。
县网信办: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防灾减灾中央、省和市预算投资安排用于重点防灾减灾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储备粮动用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规划和需要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为防灾减灾救灾决策提供科技支撑,拟定相关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进行登记;按职责分工和建设程序,审批防灾减灾项目。
县教育局:指导并协调灾区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做好学校房屋设施加固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宣传、演练及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及做好自救等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开发和生产工作,提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指导救灾慈善捐赠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葬事宜。
县司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政策制定和修订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预报;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的普查、详查;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发区域开展避灾避险演练;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负责实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工作;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实施森林防灾减灾重大项目,有效防范重大风险;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灾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统筹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督促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实施森林火灾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建议;业务上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的技术工作。做好城市道路、供水、供气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水平。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公园、绿地等场所设施兼做避难场所,并配合做好相关设施的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灾民转移等相关救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落实防灾减灾有关要求;发生灾害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防灾检查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编制主要行洪河道及大型水库和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督促地方完成灾后水毁水利设施修复;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护巡查工作,当出现险情时,第一时间指导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防汛抗洪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病虫疫情及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及时调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推广;协调指导渔业船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等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救灾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导旅游景区(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协助旅游景区(点)做好旅客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调配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指导技术机构做好救灾物资、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县统计局:协助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提供有关基础数据。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利用人防通信资源和手段保障通信畅通畅连;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将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受灾群众及时纳入防贫监测范围,予以关注监测,防止新的贫困发生。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使受灾困难群众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县供销社:根据自身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灾救灾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县气象局:发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作用,统筹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负责实施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2.3专家委员会
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涉灾相关成员单位和科研机构专家组成。主要对全县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与建议,为全县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灾和灾后救助提出意见。
3 救助准备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街道办应急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有关救灾物资储备部门或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
4.1信息报告
(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乡镇(开发区)负有应急职责的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各乡镇(开发区)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2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上报县政府。
(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乡两级负有应急职责的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开发区)负有应急职责的部门每日8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报县应急局,县应急管理局每日9时前报市应急管理局。灾情稳定后,各乡镇(开发区)负有应急职责的部门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全县灾情汇总数据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3)对于干旱灾害,县和各乡镇(开发区)负有应急职责的部门要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4)县减灾委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和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灾情稳定前,县政府或县减灾委或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灾情稳定后,县政府或县减灾委应当评估、核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与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减灾委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灾情信息处理工作。
5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重到轻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由县减灾委主任、县减灾委副主任、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
5.1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5万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县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或某一乡镇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乡镇农业人口30%以上,或1.2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I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主任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主任主持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和受灾乡镇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减灾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依据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及时公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每日8时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救助的评估。
(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办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疏散和转移安置工作。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运送、接卸和发放救灾物资。
(6)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保障县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工信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和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县卫健局、县红十字会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开展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7)县委宣传部组织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县应急局视情组织开展跨乡镇或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呼吁社会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9)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10)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救灾工作。
5.2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千间以上,5千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乡镇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乡镇农业人口15%以上;或0.6万人以上,1.2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县副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减灾委主任报告。
5.2.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乡镇(开发区)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带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并于每日9时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
(4)根据受灾乡镇(开发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县政府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开展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7)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8)县应急局视情组织开展跨乡镇或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呼吁社会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9)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10)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救灾工作。
5.3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千间以上,3千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市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某一乡镇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乡镇农业人口10%以上;或0.4万人以上,0.6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开发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灾乡镇(开发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7)县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救灾工作。
5.4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3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3百间以上,1千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县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或某一乡镇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乡镇农业人口5%以上;或0.2万人以上,0.4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4.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乡镇(开发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5)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6)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1)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乡镇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和本级的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县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开发区)于每年9月中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开发区)负有应急职责的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申请资金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上级和县级配套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和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和慈善救助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县粮食局确保粮食供应。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乡镇(开发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国家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
(3)灾区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
(4)县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县减灾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5)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县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县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上级下拨和县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政府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4)县政府要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当地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5)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2物资保障
(1)建立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生产企业(商家)协议供货机制。
(3)完善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通信和信息准备
(1)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要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灾情信息应急传送的畅通。
(2)加强县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乡镇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4装备和设施准备
建立和完善县减灾委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网络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和摄像(照相)等设备。
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灾情发生后,县政府要就是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灾害风险地域,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和基层社区应急救灾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发改、卫健、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全面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县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企事业单位要设立兼职的灾害信息员,并施行AB角制度。
7.6社会动员准备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各乡镇(开发区)、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准备
(1)建立健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机制。
(2)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到县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及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3)建立全县应急广播电视和城区户外屏幕传媒体系,实现灾情预报预警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8 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8.2预案演练
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每年定期组织演练1至2次。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要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行唐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2.3成员单位职责
2.4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信息
3.2预防行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应急响应
5.3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6.3应急技术保障
6.4宣传与培训
6.5监督和检查
7奖惩
7.1奖励
7.2处罚
8应急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8.2预案修订与实施
9 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全县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行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作为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包括山体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水利局、宣传部、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行政审批局、武装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组织各方人员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写县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收集、分析、上报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开展群防群测、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远的技术支撑。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调度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乡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开展灾害调查,提出救灾建议,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监测、分析结果和实时灾害信息;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归口管理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救援,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组织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做好灾害预警受灾群众避险和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临时避难场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并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当地政府进行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组织核实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负责对灾区的陆生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治安保障,协助事发地政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和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预警,并为防洪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治理;指导旅游景区设立警示牌和监测点;当旅游景区内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交通局负责市管国省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信息通信的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权限内重大救灾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参与灾区抢险救灾,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立即调动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携带救援器材装备和个人保障物资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4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有关乡镇(开发区)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参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群测群防人员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
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及预报研究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气象局、发改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气象、地震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3.2预防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制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的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都要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3.2.3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乡镇(开发区)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3.2.4“防灾明白卡”发放
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
3.2.5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自然资源、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政府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2.6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县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部门。县政府要在1小时内速报市政府。
县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在6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部门。县政府要在1小时内速报市政府。
县自然资源部门获得地质灾害灾情的信息后,在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通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县应急管理部门在获得地质灾害灾情的信息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
(2)速报的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当地政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5.2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并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2.1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配合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2.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省政府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和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
5.2.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县级政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市政府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和指导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
5.3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县政府建立以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人员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开发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地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县政府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
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不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3.2地质灾害应急科学研究
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加强对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和投资,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6.4宣传和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和救灾队伍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和救灾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6.5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7 奖惩
7.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7.2处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应急和救灾义务,截留、挪用或者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应急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县政府负责每年组织一次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
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8.2预案修订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审定,并根据审定结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资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行唐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衔接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3各乡镇(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3.2分级响应
4监测与预警
4.1地震信息监测与预测、预警
4.2地震信息报送
5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
5.1预案启动
5.2指挥与协调
5.3应急处置
5.4各乡镇(开发区)应急
5.5应急结束
5.6后期处置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7应急保障措施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7.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3应急队伍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电力保障
7.6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7.7医疗卫生保障
7.8治安保障
7.9物资保障
7.10经费保障
7.11社会动员保障
7.12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7.13技术储备与保障
7.14工程保障
7.15制度保障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8.2平息地震谣言
8.3特殊时期戒备
8.4邻近地区震灾应对
9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与培训
8.2预案演练
10附则
10.1奖惩
10.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石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行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唐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火灾、地质灾害和铁路、电网、石油管网、水库等重要设施损毁、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平震结合、公众参与、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本县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1.5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行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乡镇(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经县政府批准,立即启动县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公安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网信办、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防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县红十字会、中国联通公司行唐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行唐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行唐分公司、行唐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响应级别;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实施舆情管控;迅速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对矿山、危险化学品、水库、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风险点就行抢修和处置,派遣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对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分析、判断震后地震趋势;派出现场指挥部、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其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卫生急救队等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核实灾情、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承担其他有关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执行国务院、河北省、石家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履行应急值守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日常应急检查,指导各单位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起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副局长担任副主任。
2.2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本工作组工作预案。
2.2.1综合指挥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部门:县人民武装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等。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灾区所在地区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研判灾区受灾程度;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通报、报告;协调国家、省、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工作;部署组织各专业工作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做好宣传教育,稳定公众情绪;负责文件起草、文档管理,文件、电讯传输,现场指挥部运行支持等基础工作;负责各工作组间的综合协调。
2.2.2抢险救灾组
牵头部门:县人民武装部
参加部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灾区所在地政府。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调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对伤病员进行救援并转移护送;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2.3群众生活保障与救灾捐赠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灾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行业、单位等。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安排接捐赠工作,负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人员安置、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法律援助、募捐、安抚救助、殡葬、志愿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2.2.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参加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红十字会、接受伤亡人员的医疗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后送;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进行执法检查,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2.2.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参加部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通讯发展管理办公室、灾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行业、单位等。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2.2.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灾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行业、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消防、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地质灾害防治、水库安全评估、环境监测、化学物质鉴定、卫生洗消等的组织指挥工作;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2.2.7震情监测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部门: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县水利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组织专家紧急会商分析地震发展趋势,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等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2.2.8社会治安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参加部门:县司法局、灾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行业、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管控,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掌握社会动态,消除不稳定因素;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2.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灾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行业、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灾区震害损失情况,进行灾情速报;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本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并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
2.2.10专家技术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参加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等方面专家。
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参加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
2.2.1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参加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新闻单位、灾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行业、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对外信息发布,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站等媒体应对地震灾害的舆论引导和监督。
2.3各乡镇(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配合和协助县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救援行动。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条件
人员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发生在人口密集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7.0级以上地震6.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50-299人死亡(含失踪)6.0-6.9级 地震5.0-5.9级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10-49人死亡(含失踪)5.0-5.9级 地震4.0-4.9级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4.0-4.9级 地震3.0-3.9级地震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地震灾害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时,请求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支援并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1级响应。省政府是应对省内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预案,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2级响应。省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预案,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省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3级响应。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预案,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支持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协助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4 级响应。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支持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助省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与预警
4.1地震信息监测与预测、预警
4.1.1地震监测和预测
县应急管理局依托省市地震局专业监测机构,构建点、哨联为一体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及时接收省、市两级地震监测台网及地震分析预报中心的各类地震前兆信息,做好前期预警处置工作。
4.1.2预警机制
根据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省地震局对全省范围内划入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区域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我县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我县依据上述临震预报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在省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地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及市地震局报告,并做好应急防御工作。
4.2地震信息报送
4.2.1震情速报
当我县县域内或周边50公里范围内发生3.0以上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依托省市地震台网中心,获得测定的地震速报参数,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等,同时抄送各乡镇(开发区),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当县内发生4.0以上地震后需同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2.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县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启动灾情速报网和各灾情收集渠道收集地震灾情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灾区所在地政府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局。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4.2.3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发生后及时通过电视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以及公告初步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并适时后续公告。
5 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
5.1预案启动
省、市政府发出临震预报或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要素上报县委、县政府。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决定进行相应级别的响应。
5.2指挥与协调
5.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响应(1级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县政府同意后立即发布县地质灾害1级响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按照工作预案开展工作。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向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并请求应急支援。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后,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领导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5.2.2重大地震灾害响应(2级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县政府同意后立即发布县地质灾害2级响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按照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向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并请求应急支援。省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后,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5.2.3较大地震灾害响应(3级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县政府同意后立即发布县地质灾害3级响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按照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同时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并请求应急支援。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后,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5.2.4一般地震灾害响应(4级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县政府同意后立即发布县地质灾害4级响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按照工作细则开展工作。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实施灾区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收集灾情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同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5.3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小组和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以下应急行动:
5.3.1现场指挥应急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灾区派出现场指挥部,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现场抗震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现场指挥部以及指挥部各工作组相关人员赶赴灾区。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现场协调指挥组,指导协调灾区所在地各项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协调国家、省、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工作;部署组织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做好宣传教育,稳定公众情绪。
5.3.2抢险救灾应急行动
县人民武装部牵头组织抢险救灾组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灾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行业、单位,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地震、消防综合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破拆工具等各类抢险救灾器材装备,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县教育局协助灾区各学校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
5.3.3群众生活保障和救灾捐助应急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群众生活保障和救灾捐助组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灾民安置、群众生活保障、救灾捐助等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教育局等部门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县财政局做好地震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等救灾物资。县教育局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视情况,按有关程序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5.3.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应急行动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使用;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援;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鼠疫等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红十字会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5.3.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应急行动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开展抢修各类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其功能;指导受灾的工矿商贸单位制订生产恢复工作方案。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专业救援队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唐县供电公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3.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应急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开展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县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灾区,扑救火灾。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县水利局等部门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发现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市生态环境行唐分局指导和协助灾区对环境污染现状的监测,提出控制、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措施建议。
5.3.7震情监测应急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震情监测组开展震情监测与跟踪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紧急会商,分析地震发展趋势,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周边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灾区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加强对空气、水源、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所在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3.8社会治安应急行动
县公安局牵头组织社会治安组开展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县司法局、灾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行业、单位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3.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应急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灾区所在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行唐分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3.10专家技术组
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牵头组织建筑、地质灾害、水利、气象、农业、卫生等方面专家,开展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对有关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现场综合评估,参加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
5.3.1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应急行动
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开展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县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5.4各乡镇(开发区)应急
灾区所在地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迅速查灾报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配合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救援队开展抗震救灾活动。
5.5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抢修抢通基本完成,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应急期结束。
5.6后期处置
5.6.1 善后处置
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挖掘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组织地震应急监察审计工作。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告审计结果。
5.6.2恢复生产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各保险公司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按照保险责任及时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5.6.3调查和总结
由县应急管理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人民政府。
6 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县政府配合,省、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配合,省、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配合,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7 应急保障措施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完善通信网络,储存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通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中心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行,实现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重要成员单位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大力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区速报网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运行正常。
7.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消防救援大队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拥有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等特种救援设备,配备现场地震应急指挥车,建立现场应急指挥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各级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医疗救护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志愿者队伍等也应当配备、储备必要的生命救援、工程抢修抢险、医疗救护以及灾害调查与评估等装备。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收集社会上现有的大型救援装备、技术设备以及特种设备信息,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装备、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应急救援调用、征用。
7.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受灾区志愿者队伍地方救援队、国家地震救援队、武警部队邻县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当地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邻县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大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邻县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当地的卫生院及急救医疗队伍县级医院的后备医疗队市级医院及附近的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应急队伍省、市应急管理局现场应急队伍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安全鉴定队伍省、市地震局和省、市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中国地震局和国家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5电力保障
县供电公司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7.6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7.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疫情等。
县卫健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7.8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9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贮备调用机制。灾情发生后负责向灾区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10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7.11社会动员保障
县、乡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7.12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7.1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配备现场地震应急指挥车,建立现场应急指挥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完善现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分部,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县应急管理局要开展防震减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7.14工程保障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符合应急现场救援的需要。县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给排水、供电、燃气和通信等生命线工程的管理和维修,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和设施,要加以改造。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水、电、气的运行和供应进行调控和应急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产生和蔓延。
7.15制度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制定有关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县司法局依法做好相关制度的审核,依法做好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中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情况下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遭受地震烈度Ⅳ-Ⅵ度影响或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3.0-3.9级地震。
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县应急管理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和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地震部门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8.2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网视情上报县政府,并派出工作组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宣传工作;谣言发生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8.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县应急管理局应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密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
8.4邻近地区震灾应对
毗邻地区发生造成我县区域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毗邻地区灾民大量进入我县区域内避难的情况,县人民政府要部署和组织有关应急工作。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与培训
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利用学校、企业、台站的基地建设,最大程度宣传和解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县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地震应急预案要纳入全社会教育的内容,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专门培训。做好对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众的培训,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事件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相关知识、技能,提高应对能力。
9.2预案演练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10 附则
10.1奖惩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实施。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修订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学校、商场、医院等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