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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5-05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
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行唐县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行唐县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
保护工作方案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的实施意见》和《石家庄市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方案》(石政办传〔2019〕28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行唐县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白洋淀流域水质改善和生态保护为核心,狠抓白洋淀上游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大力削减入河入淀污染负荷,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治理,推进白洋淀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白洋淀上游流域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上级考核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站位,落实各方责任。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站在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服从服务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高度,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严格落实属地、部门责任,强力组织推进,坚决打好攻坚战、持久战。
——坚持目标导向,实施综合治理。牢牢把握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修复这一主要目标,通过生态环境准入、流域控源截污、流域生态修复、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同治理。全面排查影响白洋淀生态环境改善的有关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攻坚。
(三)实施范围
白洋淀上游流域行唐县域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白洋淀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取得明显进展。流域内水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治理取得阶段成效。
到2022年,白洋淀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进展,生态系统质量初步恢复。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治理。
到2035年,白洋淀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完成,流域水污染治理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得到完善。
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白洋淀上游流域协调区水质全面改善,坚持上下游协同发力,系统施治,加快补齐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短板,全面开展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削减入淀河流污染负荷,推进白洋淀及上下游协同保护和生态整体修复。
(一)深化城镇污水治理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收集。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排水管网全部采用雨污分流;改造老旧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已建合流制排水管网逐步有序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初期雨水收集、调蓄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污泥达标处置。
到2019年,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新建入沙河和磁河的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2020年,行唐县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到2021年,有条件的建制城镇建成区内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责任单位:住建局、开发区,配合单位: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处置
构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分、收、运、处、用全过程的垃圾管理系统。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加快完善收运转体系,建立焚烧处理为主,其他工艺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科学合理布点,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坚决杜绝河流两岸垃圾入河。到2019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到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所有积存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1年,城镇生活垃圾基本实现达标治理,城镇建成区内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加强面源污染控制,结合流域发展建设,减少城镇面源对河流水体的污染。(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偷排偷放;全面取缔“散乱污”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推动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严禁固体废弃物入河。全面排查涉水工业企业,不具备入园条件且污水未经城镇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环境的涉水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关停。2020年底,所有城镇和工业园区外排沙河、磁河、郜河的废水必须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配合单位:工信局、发改局)
(四)加强农村垃圾治理
加快推进县域内临河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完善长效管控机制,2019年前,沿河1000米范围内村庄垃圾全部收集处理。对积存垃圾进行统一清运、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实现积存垃圾有效治理。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城管局、各乡镇、开发区,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完善沙河、磁河、郜河沿途农村排水系统,加强农村污水收集、污染控制,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临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运营机制。2020年底前,沿河1000米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或有效管控。2022年年底前,其他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全覆盖,构建分类管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入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六)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沙河、磁河、郜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友好型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秸秆、农残膜、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2020年底前,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区,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畜牧工作总站)
(七)深化河道综合整治
严禁向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排污水和倾倒垃圾。2019年6月底前,按河长制职责分别完成河道、沟渠及两岸各1000米范围内积存垃圾的清理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河道尾矿渣、建筑材料等固体废弃物的清理工作,依法取缔河道内堆场、废旧物品回收点等影响河道环境的设施,清理整顿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的小工厂、小作坊、养殖场等违法设施。(责任单位:水利局、各乡镇、开发区,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畜牧工作总站、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
(八)整治入河排污口
2019年6月底前,封堵所有非法入河排污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已整治完成的严防反弹,对新排查出的坚决封堵。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排污总量,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 ,配合单位:水利局)
(九)深化河流生态修复
建设生态河岸。结合水系绿化提升建设,优先选用本地物种,形成布局合理、搭配协调的河岸植被群落,构建沿岸绿化带、生态型河岸等,形成河流生态缓冲带,提高河流生态系统恢复能力。(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沿河各乡镇)
(十)彻底治理纳污坑塘
以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混合类废水坑塘为排查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对已经排查整治的坑塘,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严格管控,杜绝反弹。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避免形成新的纳污坑塘。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纳污坑塘治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一)综合整治黑臭水体
进一步排查建城区黑臭水体,取缔沿岸非法排污单位,封堵周边污染源,治理污染底泥,整治周边环境,实现水体达标净化,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龙州镇)
(十二)推进全面节约用水
严格执行用水总量与用水效率双红线管理,提高流域生产、生活用水效率,执行阶梯水价和特种用水价格。设立用水效率准入门槛,以产业政策源头管控、取水许可审批倒逼淘汰落后产能,控制水资源需求增量;引导农民种植耗水低附加值高的农作物,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逐步取缔使用深层水灌溉,压缩水资源需求存量;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全面普及节水器具,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责任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十三)增林扩绿片林建设
交通干线两侧建设乔灌草、林果花特色景观带,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宽度每侧不低于100米,普通铁路、国省干道每侧不低于50米,构建生态景观廊道及通风廊道。同时,加强平原地区绿化建设,在临近城镇建成区和河流缓冲区域,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大力营造片林。(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交通局、相关乡镇)
(十四)严格实施自然资源管理制度
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严格用途管制;对水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建设用地等实施总量和强度双控;适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配合单位:统计局、发改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坚决打好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攻坚战、持久战。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深刻认识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大意义,把本方案作为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县政府负总责,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领导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统筹协调负责,分工协作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属于各乡镇、开发区内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任务,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实现一项工作任务、一个落实方案、一个工作专班、一本管理台账、一套推进机制,强力推进,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为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8日、20日前向生态环境分局反馈每项工作任务进展和重点工程项目进度情况。生态环境分局定期汇总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生态环境分局邮箱(xthbj2018@163.com);联系电话:87359600。(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度,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管理体系,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各级河长责任,完善河长履职、公众监督、部门监管等标准化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乡级河长发挥作用。(责任单位: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二)完善评价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对重大任务、重大项目,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将目标任务纳入到各级工作目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施跟踪评估,严格绩效考核。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约谈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磁河考核断面水质2019年、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质量Ⅴ类标准,2021年达到Ⅴ类标准,2022年稳定达到Ⅴ类标准,2035年达到Ⅳ类标准。(责任单位:组织部、纪委监委、生态环境分局)
(三)严格环境准入,实现科学管理
实施分区差异化的环境准入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强化统筹管控,分区域限制矿产、水资源开发,严格控制拦河筑坝、行洪道开发建设等阻断自然径流的开发利用项目。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凡列入禁限制类的重点行业,严禁新建和扩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实施总量倍量替代。(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强化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
按照“事权和财权对等”的原则,县级财力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项目的投入力度,各相关项目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生态环保多元投融资制度建设,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五)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为雄安新区生态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完善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