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9号)及《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石气水办〔2018〕11号)的要求,我县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科学制定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严禁“一刀切”,制定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8〕256号);
《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京津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3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48号)。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石气水办〔2018〕11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行唐县境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在保障民生和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提前预防、早期处置,着重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科学统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体制,科学预警并积极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
绩效分类,科学管理。开展重点行业差异化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县长任总指挥,协助县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相关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县工信局、县环保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工作总站、县供电公司、县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附件1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协助县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分局局长、县大气办常务副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按照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考核组。
1.综合组。由县大气办牵头负责预警通知的报批工作,预警经批准后,向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发布。县大气办负责汇总、整理和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出现的相关重大问题。
2.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组汇总内容,组织县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负责统一对外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舆情应对工作。
3.督导考核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预案体系
《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统领行唐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在于措施落实,应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具体流程,以及县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企业操作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并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工艺。
四、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一)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石家庄市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级别调整信息或预警解除信息时,按照要求组织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1.发布方式与报告程序
当接到石家庄市发布的预警通知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于1小时内上报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并按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预警级别等。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接到预警通知1小时内通知本部门及企业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2.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接到石家庄市关于预警级别调整通知,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报告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检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3.预警解除
当接到石家庄市发布的预警解除通知时,县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于1小时内上报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并按照发布程序解除。
4.预警审批
黄色、橙色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红色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总指挥批准,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
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发布预警信息时,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向领导请示同意后发布。
5.发布途径
各级预警由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县政府办公内网发布预警通知,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县委宣传部指导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电视台采取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台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五、应急响应
按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响应启动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各自职责、应急预案和部门实施方案按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原则
坚持“提前处置、预防为主”的预防处置原则和“区域联动响应”“以事发地所属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响应原则。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县指挥部可根据技术组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二)分级响应
根据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三)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轮流生产措施、和临时性减排措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等。
1.减排比例总体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20%以上。
2.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对钢铁行业、焦化行业、铸造行业、碳素行业、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有色再生行业、有色化工行业、医药和农药行业(VOCs排放工序)以及(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大宗物料运输等采取错峰生产和限产措施。对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按1.2倍核算。
被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错峰生产期间,按照县《错峰生产方案》落实减排措施。
3.轮流停产措施
(1)工作目标。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对于规模小、产能过剩、排放量低、数量多的企业,以及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化学品制造行业(不含生产水性涂料、油墨、胶黏剂企业)、涂料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工序、印刷行业(塑料软包装、印铁、制罐企业)、水泥行业(指未纳入错峰生产及协同处置废物的企业)等企业。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的行业类型特点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采取分批轮流停产的方式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2)实施步骤。为保障方案落实,自方案下发之日起,首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即实施企业轮流停产措施。我县涉及轮流停产企业共69家,分两批依次实施轮流停产。
(3)保障措施。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巡查执法力度,督导责任乡镇(开发区)和企业严格落实轮流停产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各项轮流停产措施落实到位。
4.临时性减排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临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优先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削减本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例不低于20%、30%、50%。黄色预警期间对规模较小、生产工序简单、可随时停限产的工业企业及工序执行停产轮流停产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5.机动车限行措施
禁止国Ⅰ、国Ⅱ标准车辆进入县城主城区;采暖季县城区非营运载客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阜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流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区域为外环路(不含外环路)以内,限行车辆尾号与石家庄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在采暖季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四)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唐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行政办字〔2018〕23号)、《行唐县2018-2019年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行政办字〔2018〕195号)污染源减排措施。
1.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广播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③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信息: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轮流停产、停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2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粉尘等排放的企业,两条生产线的一条生产工序及设施停产;一条生产线的轮流停产。
县环保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②扬尘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轮流停产。
县城管局、县交通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建成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县城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关停所有露天矿山。
县水利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关停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公安交警部门牵头,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县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县环保部门牵头,县工信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④临时性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如所采取的减排措施不能满足重污染天气减排比例要求可进一步增加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其它措施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县公安局负责,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市气象部门,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非采暖季应急响应措施除工业减排措施执行2018年非采暖季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清单中黄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外,其余执行采暖季措施。
2.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各级政府负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广播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补充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中水泥及水泥粉磨站、钙镁、陶瓷(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企业停产。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粉尘等排放生产工序及设施停产。
②扬尘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县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经相关政策核准的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不采取限行措施。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城主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④其它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
非采暖季应急响应措施除工业减排措施执行2018年非采暖季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清单中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外,其余执行采暖季措施。
3.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种媒体,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
②接到红色预警且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县教育局在市教育部门指导下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完全寄宿制学校除外),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可不停课。对已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5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建材行业中陶瓷企业(含以天燃气为燃料)实施停产。规模以上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粉尘等排放生产工序及设施停产。
②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在执行Ⅱ级机动车限行措施基础上,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日7:00至20:00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建成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非采暖季应急响应措施除工业减排措施执行2018年非采暖季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清单中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外,其余执行采暖季措施。
4.实行调度令制度。
为整体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全县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督促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科学实现“削峰降频”,县政府实行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制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污染趋势,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下达调度令建议,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达调度令。调度令内容包括相关区域、行业或企业必须执行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等。
5.免于停工、停限产条件
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下建设项目和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纳入《免于停工、停限产企业名单》。
(1)民生领域
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业,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垃圾发电等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不通管道天然气的区域,承担居民供暖、供气及保障下游企业基本用气安全的焦化企业,根据焦炉煤气产生量和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2)重点建设项目
对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易地扶贫搬迁和县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以及建设期无污染的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实行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自觉接受住建、环保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此类建设项目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内容包括提前储备原辅材料、减少预警期间车辆运输、增加雾炮车喷淋降尘作业、使用排放达标的工程机械设备等。
对于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商砼、水泥、沙子等原辅材料的企业,由县政府选取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本着环保标准从高从严、污染防治措施从严从细的原则,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报市政府批准后,可纳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免于停工、停限产名单》。此类企业要严格把关,应根据承担项目所需原辅料数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县政府应协调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为此类建设项目的物料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运抵指定工程项目(免于停工、停限产企业预警期间产量应与所供涉民生工程用量相等)。
纳入《免于停工、停限产名单》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
(3)其它工业企业
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完成任务量和要求时限期间,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完成生产任务和订单后,仍需按照秋冬季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清单中要求执行。
(4)具体要求
重点建设项目和免于停限产工业企业,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施工或生产周期和原辅料运输,尽量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车辆要采取苫盖或密闭箱式运输,严禁遗撒引起扬尘污染,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等为由规避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要求。纳入免于停工、停限产企业要经发改局、环保局联合会商、严格初审后,报县政府审核,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10月25日前向市政府批报。
6.补充说明
当接到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预警信息,需要提前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时,应按照时间要求提前采取污染物应急减排措施,当污染物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
当接到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措施。
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
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在保证基本民生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因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到位需要较长时间的企业,应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应急实施方案,并经工信、安监、环保等方面专家评审后,向县政府做出书面说明,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可按照实施方案适当推迟停限产措施落实时间;如果应急减排措施到位所需时间超过了当次预警响应时间,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由于生产工艺特点不能停止生产,以及停、限产不能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最大化,并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当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经专家委员会会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可采取更加严格的临时性污染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减排比例,要根据本县辖区内排放总量进行核算,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分级轮停、限停到具体企业。根据不同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制定企业的减排比例,明确“一厂一策”,不能简单“一刀切”,保证我县污染总量减排比例达到不同级别应急减排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专项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及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组织督查抽查,并对需要采取停、限产措施的企业进行驻厂监管;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督查本单位职能科室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检查力度。
(二)信息发布与宣传。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
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三)公众监督。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七、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于每天15:00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结束后次日12:00前上报应对工作总结。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每天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县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1日内,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县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5日内,督导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二)总结评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执行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4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15日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各乡镇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及核准并向社会发布免于停产、限产企业名单。
(二)经费保障。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五)医疗卫生保障。县政府组织县卫计部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六)制度保障。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县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十、附则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案中要列出企业减排清单,明确涉气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要细化到生产线和生产工序,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等行业,经专家评审后,分别制定秋冬季错峰方案,向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实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仍需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包括进一步限产、提前准备原辅材料、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车辆运输等措施。
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铸造、化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及“高架源”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专家评审后,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其它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所在乡镇和工信、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核定后,先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然后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行政办发〔2017〕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3.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附件1
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王彦芳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宫世友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杨万强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池玉清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陈树旗 县政府副县长
甄泽亮 县政府副县长
徐中玲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秋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大气办主任
王彦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贾 炜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保中 县大气办常务副主任
陈鸿志 县政府经研室副主任
王占勇 县发改局局长
邸 健 县教育局局长
李国成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录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翠玲 县财政局局长
苏文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彦军 县住建局局长
康志强 县交通局局长
胡文革 县水利局局长
温少辉 县农业农村局书记、畜牧工作总站站长
王 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文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盖庆昌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安军力 县气象局局长
严爱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仝兴敦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泽乾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志军 县电视台台长
王新来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吴兴浩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张 建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宫世友 县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高秋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大气办主任
苏文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保中 县大气办常务副主任
附件2
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责任分解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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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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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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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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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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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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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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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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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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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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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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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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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后,负责组织所属辖区实施应急响应措施;督促辖区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限产、停产、限排、轮停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负责检查和禁止秸秆禁烧;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和辖区内裸露土地的扬尘治理工作;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各种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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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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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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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接到市政府应急预警发布或解除通知时,牵头负责预警通知的报批工作,预警经批准后,向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发布。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汇总、整理和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出现的相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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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直部门制定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完成县大气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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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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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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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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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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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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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督导各区治理扬尘、遗撒、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清运、渣土运输、禁止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禁止露天烧烤等措施开展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城市道路施工进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露土和堆土进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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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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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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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停工情况,停止非道路工程机械;编制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和工地停工名单,工地停工名单需要规定时间及时动态更新,同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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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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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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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测空气质量,开展空气质量会商,提供预测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执法检查力度,监督重点大气污染企业驻厂与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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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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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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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环境气象警报,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县环保分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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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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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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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导各乡镇政府,依据工业企业停限产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或限产,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或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落实污染物减排比例,加强露天散装物料堆的管理,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应急实施方案包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专项方案和工业企业停限产减排清单,工业企业停限产减排清单需及时动态更新,同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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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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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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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节能综合协调工作,推广清洁能源,制定年度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落实错峰生产和应急响应期间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督促供电部门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压减重点涉气企业用电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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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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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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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全县停、限产等企业供电管控,在启动预警后,每天下午15:00前将停、限产企业用电量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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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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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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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教育系统应急响应,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及以上时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督导教育机构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应急实施方案包含幼儿园、中小学应急防护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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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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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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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区外主要交通道路扬尘控制;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施工工地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治理,对管辖范围内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等露天焚烧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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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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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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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全部采沙场的关停措施,负责关停采砂场后偷采、乱采预防和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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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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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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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的关停措施,督促所有非煤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编制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矿山关停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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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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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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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城区交通秩序的畅通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大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形式的检查执法力度,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车辆限行具体措施,保障公众出行顺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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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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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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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指导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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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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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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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不同预警级别时,加强农业生产造成的大气污染防治,配合县环保部门共同加强秸秆焚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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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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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工作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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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不同预警级别时,加强畜牧业生产造成的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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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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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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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编制应急期间新闻宣传专项工作方案,按照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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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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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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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组织、督导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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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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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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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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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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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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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模拟演练与效果实测的应急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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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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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通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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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政府大气办要求,及时免费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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