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行唐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
行唐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行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行唐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行唐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行唐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行唐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行唐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此件予以公开)
行唐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行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目标要求与任务内容,科学规划我县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推动妇女事业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效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了妇女全面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起点投入、高标准实施、高效率推进,聚焦政治引领、服务大局、依法维权、家庭建设、妇联改革五大重点工作,开展巾帼“五大行动”,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妇女事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创建美丽庭院、巾帼家政、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工作中,取得实效,展现风采。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二)面临形势
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还要清晰认识到,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回应妇女急难愁盼的诉求还有一定差距,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妇女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精准度实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家庭工作机制创新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待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待加强,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需加大工作力度,妇女事业发展瓶颈需要有效破解。
未来十年是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的关键十年,必须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独特作用,不断增进妇女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积极引领广大妇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比贡献,在创新创业上做先锋,在重点工作中争先进,在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县活力行唐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主题,胸怀“两个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扎实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坚定不移朝着正确方向和理想目标持续奋进,充分发挥全县妇女在谱写新时代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县活力行唐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展现巾帼新风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设置专项规划,增加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凝聚妇女力量助推共同富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切实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保障她们权益。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创美好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30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与城市发展同向同行深度融合,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增强。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我县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行唐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主要指标表
序号 |
指 标 |
具体指标 |
属性 |
1 |
孕产妇死亡率 |
控制在9/10万以下 |
约束性 |
2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达到70%以上 |
预期性 |
3 |
在校适龄女孩宫颈癌防治知识和HPV疫苗接种知识知晓率 |
达到95%以上 |
预期性 |
4 |
在校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覆盖率 |
达到90%以上 |
预期性 |
5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下降至2%以下 |
预期性 |
6 |
孕妇贫血率 |
低于10% |
预期性 |
7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稳定在99.9%以上 |
约束性 |
8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达到95%以上 |
预期性 |
9 |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保持在45%左右 |
预期性 |
10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达到40%左右 |
预期性 |
11 |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 |
达到40% |
预期性 |
12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
约束性 |
13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达到30%以上 |
约束性 |
14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保持在60%左右 |
约束性 |
15 |
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
达到40%以上 |
约束性 |
16 |
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稳定在95%以上 |
约束性 |
17 |
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提高到95% |
预期性 |
18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达到96% |
预期性 |
三、发展重点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以学校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在校适龄女孩宫颈癌防治知识和HPV疫苗接种知识知晓率≥95%,在校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覆盖率≥90%。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充分尊重妇女孕育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控制女性艾滋病感染率。
6.不断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30%,探索开展更年期(45-55周岁)及产后12周妇女心理测评工作,进一步减缓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上升趋势。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意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与肥胖,孕妇贫血率低于10%。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不少于93%。
10.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行唐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落实“健康石家庄行动”和“关爱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和监管体制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妇幼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三级网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大力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县、乡两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增加对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的投入,加强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到2030年,进一步巩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水平,力争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乡镇卫生院承担妇幼健康服务职能,村级至少保证有1名医务人员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市、县两级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增加妇科、产科、儿科床位数量配置。逐步建立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准入和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妇幼保健机构可持续发展。
3.稳步实施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管理与监督,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的原有业态持续规范并助力新兴业态良性发展。为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切实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构建完善母婴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强高龄妇女备孕指导,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整合县级医疗机构科室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加大低收入危重孕产妇救助力度,确保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加强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探索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三孩”优生优育指导门诊,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
5.进一步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落实国家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切实推进女孩15岁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免费接种。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至少每三年接受1次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至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保障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的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
6.有效提高妇女性与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社区等不同场所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促进妇女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进一步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研究推广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
7.全面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干预治疗,加强孕期全程随访,提供安全助产服务。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辅导和社工服务等。
8.着力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村(社区)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鼓励村(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便捷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心理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认知能力改变。强化心理咨询和适宜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将孕产妇抑郁症诊疗纳入孕产期保健内容。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咨询和诊疗服务。
9.科学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0.大力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全面落实《石家庄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三减三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研究开发相适应的营养健康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等。
11.积极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力度,构建“15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系统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由政府主导,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真正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充分利用妇产疾病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优势,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深入贯彻教育工作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全方位推进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合理均衡。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10.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1.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相结合,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开展教育宣传。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教育系统的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科技赛事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持续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鼓励各乡镇(开发区)因地制宜开发不同类型的性别平等课程,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构建学校教育为基础、以家庭教育为支撑、以社会教育为补充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资助困难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规宣传力度,增进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性和自觉性。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保障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学生资助力度,避免女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将职业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高中教育,培养女性在进入社会劳动前的职业规划意识。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与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指导规划,提高其自主选择能力,消除性别因素对其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为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培训。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均衡,在学科发展和学科设置上消除性别差异,鼓励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领域的创造性学习和专业研究。采取多种措施,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女性在学科选择上的自主性,提高女性主要劳动人口中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8.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大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中教育阶段女生的科学兴趣和探索精神,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支持为科技和工程类专业优秀的女大学生设置奖学金,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行业选择中弱化性别差异,鼓励更多的女性投身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学习研究。
9.增进女性终身学习机会。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落实国家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利用在线教学、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资源,逐步扩大妇女受教育面,支持从业妇女接受继续教育。
10.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将女性科学素质培养贯穿于学校教育各阶段,在中小学课程体系和教材中加入科学素质专项内容,通过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普活动等培养女生的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自主选择学科,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逐渐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对农村女性人才支持力度,通过培训等形式,提高女性农民科学素质,提升妇女科技致富能力。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2.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鼓励设置专门研究项目推进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研究。加强妇女干部培训。充分发挥党校、组织部干训科的作用,通过点名调训、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妇女干部的政治素养、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
13.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巾帼力量,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男女就业平等,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妇女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大力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8.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充分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激发妇女潜能。
策略措施:
1.充分动员妇女投身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县活力行唐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使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中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我县产业体系现代化建设,主动投身建设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设施建设,为妇女就业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必要的职业指导、合适的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对妇女就业人员的吸纳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促进各类服务平台对妇女创业的支持。积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农村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城市妇女下乡创业,积极探索城乡妇女创业互助机制与措施。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为重点,鼓励支持女大学毕业生积极投身自主创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健全就业见习制度,落实帮扶举措,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不断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探索实施打造“燕赵家政·河北福嫂”“暖心姐”品牌等方式,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依托石家庄市打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着力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进一步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分配制度,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劳动报酬的分性别统计工作,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建立健全男女同工同酬调查督查机制。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全面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提升女职工权益保障等专项集体合同覆盖面。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纳入失信黑名单。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子女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1~3岁婴幼儿照护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农村妇女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增强脱贫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
13.大力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保持一定比例并适当提高。
4.全县范围内,乡(县直)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乡(县直)党政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换届时,注重在乡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
5.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县乡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且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鼓励女性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比例政策,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明确责任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学习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活动、撰写议案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性别比例政策执行与监督机制。提高性别比例政策执行效率。设置性别敏感且富有成效的比例政策监控机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及时纠正偏差,防止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偏离预定目标,为政策供给者设置一套初步的监控机制。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加强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逐年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始终关心女党员的成长进步。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党员,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明确女干部培养目标,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突出专题培训和实践锻炼,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训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把选调生、新录用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女性在干部录用、选拔、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性别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妇女在入职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社区)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9.引导支持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工作。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的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重视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建设妇女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管理人才。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相关服务的力度,提升女性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10.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两性差距逐渐缩小。
2.进一步完善落实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异地就医结算,依据上级政策落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5.妇女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失业保险待遇得到保障落实。拓宽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妇女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关爱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完善市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落实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奖励假期的工资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机制,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完善市级统筹,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鼓励参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妇女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权益的可及性,切实降低女性农民工的失业风险。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补贴及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工作,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与择业空间。
6.保障妇女的工伤保险权益。拓宽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女性农民工、女性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工伤保障。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提升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加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社会化发放程度。发挥“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功能,实现工伤预防前置。加强政府主导的工伤职业康复事业建设,确保女性安全就业、体面劳动。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妇女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老年妇女公平安享晚年。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培养大量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增加照护服务设施设备。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拓宽长期照护服务的筹资渠道。建立满足失能妇女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内容相结合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完善和提升针对失能(失智)等困境老年妇女的照护护理补贴制度。支持、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督促子女履行对失能失智老年妇女的赡养义务,加强家庭内部的代际沟通。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建立完善以乡(开发区)为单位的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探索搭建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女性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和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与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把个人成长和家庭幸福与社会文明和谐、国家发展进步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起来,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制定出台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探索落实老年人照料假期制度,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建设。发展数字家庭,完善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管理和公共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支持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精神文明评选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建设、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开展“清廉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育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婚姻事宜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倡导构建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妇联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乡(开发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完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养育教育子女、照料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与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沟通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活动,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观念,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不断提高农村无害卫生厕所普及率,切实推进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在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9.鼓励、支持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逐步提升我县在国内外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将构建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优秀妇女典型,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测,消除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歧视。加强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相关信息,促进人工智能算法性别平等,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积极促进国际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关于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参与国内外促进性别平等事业,提升我市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积极主办和参与涉及妇女议题的各类会议,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努力打造我市妇女人文交流品牌,展现石家庄妇女形象。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省、市、县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
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石家庄建设中的作用。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6.加强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推动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石家庄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在县级以上地区全覆盖。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石家庄建设的能力。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切实提升妇女自我权利意识,发挥妇女在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和妇联组织建立沟通协调、教育培训及法治宣传合作等机制。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扩大妇女人身和财产权益讲座的覆盖范围。进一步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普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推动村(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建立,探索家庭暴力危险评估与分级管理方式,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机制。加大公安机关等部门反家庭暴力培训力度,提升公安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加强紧急庇护场所建设管理,畅通庇护安置渠道,提升庇护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分类统计,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机制。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行为,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筛查、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并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全市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行业规范与工作机制。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健全报告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离婚妇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妇女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提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依法获得维权指导和诉讼代理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打造妇女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维权服务体系。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用好“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发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建设法治石家庄·巾帼在行动”活动。继续实施打造“木兰有约”等普法文化品牌,构建社会化普法维权新形式。及时发现报告侵害妇女权益问题,依法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规划实施
(一)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加快建设经济强县活力行唐中推进规划实施。
2.健全组织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乡镇(开发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加强规划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3.保障规划实施经费。各级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探索设置妇女发展民生项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慈善捐赠,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妇女事业。
4.注重工作方式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
5.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6.强化氛围营造宣传。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参与以及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监测评估
1.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加强监测评估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政府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各级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3.规范分性别统计监测。落实并逐步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方案,适时调整性别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4.提升监测评估能力。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5.促进评估成果转化。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调整,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本规划由行唐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行唐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目标责任分解书
领域 |
主 要 目 标 |
主要责任 单 位 |
相关责任 单 位 |
妇女与健康 |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
县卫健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
县卫健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以各初、中、高学校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在校适龄女孩宫颈癌防治知识和HPV疫苗接种知识知晓率≥95%,在校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覆盖率≥90%。 |
县卫健局 |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妇儿工委办 | |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充分尊重妇女孕育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
县卫健局 |
县委宣传部 县民政局 县总工会 县残联 | |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控制女性艾滋病感染率。 |
县卫健局 |
| |
6.不断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30%,探索开展更年期(45-55周岁)及产后12周妇女心理测评工作,进一步减缓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上升趋势。 |
县卫健局 |
县教育局 县总工会 县妇联 县残联 | |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意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
县卫健局 县文广体旅局 |
县委宣传部 县教育局 县妇联 县科协 | |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与肥胖,孕妇贫血率低于10%。 |
县卫健局 |
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 |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不少于93%。 |
县文广体旅局(体育局) |
县教育局 县总工会 县妇联 | |
妇女与健康 |
10.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
县卫健局 县医疗保障局 |
县财政局 |
妇女与教育 |
1.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2.深入贯彻教育工作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
县教育局 |
| |
3.全方位推进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
县教育局 |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妇联 | |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合理均衡。 |
县教育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9%以上。 |
县教育局 |
县发改局 团县委 县妇联 县残联 | |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县教育局 |
县发改局 县妇联 县残联 | |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妇联 县残联 | |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
县教育局 |
县发改局 县妇联 县残联 | |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
县教育局 县科工局 县科协 |
县妇联 | |
10.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妇联 | |
11.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 |
县教育局 |
县发改局 县人社局 | |
妇女与经济 |
1.鼓励支持妇女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奋力谱写新篇章,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中贡献巾帼力量。 |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2.促进男女就业平等,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
县委组织部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
县总工会 县妇联 | |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妇女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
县人社局 |
县总工会 县妇联 | |
4.大力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县科工局 |
县农业农村局 县总工会 县妇联 | |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
县人社局 |
县农业农村局 县总工会 县妇联 | |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
县人社局 县卫健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总工会 |
| |
7.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妇联 | |
8.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充分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县农业农村局 县乡村振兴局 |
县妇联 | |
9.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激发妇女潜能 |
县农业农村局 县乡村振兴局 |
县人社局 县妇联 人行行唐县支行 | |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
县委组织部 县妇联 |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县委组织部 |
县妇联 | |
3.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保持一定比例并适当提高。 |
县委组织部 县人大 县政协 |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 位 | |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
4.全县范围内,乡(县直)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乡(县直)党政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换届时,注重在乡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编办 县妇联 |
5.乡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县乡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且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编办 县妇联 | |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
县委编办 县妇联 | |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县委组织部 财政局(国资科) 县总工会 |
县供销社 县妇联 | |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
县妇联 | |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
县妇联 | |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鼓励女性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 |
县委宣传部 县民政局 |
县妇联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两性差距逐渐缩小。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 县妇联 |
2.进一步落实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
县医疗保障局 |
| |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
县医疗保障局 |
人行行唐县支行 | |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妇女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
县人社局 |
| |
5.妇女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失业保险待遇得到保障落实。拓宽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妇女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
县人社局 |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兜底保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医疗保障局 |
县统计局 |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
县民政局 县残联 |
县财政局 县妇联 | |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
县民政局 县医疗保障局 |
县财政局 县妇联 | |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
县人社局 县乡村振兴局 |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妇联 县残联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2.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
县人社局 县卫健局 县妇联 |
县民政局 | |
3.拓展与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
县发改局 |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建局 县商务局 县卫健局 | |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
县委组织部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 县妇联 | |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
县委宣传部 县妇联 |
县委组织部 县融媒体中心 县人社局 县文广旅局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县妇联 |
县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 县文广体旅局 县法院 |
7.倡导和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
妇女与环境 |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观念,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
县委宣传部 县文广体旅局 |
县委网信办 县融媒体中心 县统计局 县妇联 | |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
县民政局 县文广体旅局 县妇联 县残联 | |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
县发改局 县生态环境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县文广体旅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妇联 | |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城管局 县水利局 县卫健局 |
| |
7.不断提高农村无害卫生厕所普及率,切实推进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
县城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文广体旅局 县住建局(园林) | |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在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妇联 | |
9.鼓励、支持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逐步提升我市在国内外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
县商务局 县妇联 |
| |
妇女与法律 |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
县政府妇儿工 委各成员单位 |
|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 |
县司法局 |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总工会 县妇联 | |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卫健局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妇联 |
县司法局 | |
5.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
县公安局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妇联 |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团县委 | |
6.加强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推动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
县公安局 县法院 县检察院 |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总工会 县妇联 | |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
县公安局 县法院 县检察院 |
县委网信办 县司法局 县妇联 | |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法院 县检察院 |
县司法局 县妇联 | |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县检察院 |
县民政局 县法院 县妇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