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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解除行唐县新增水污染物排放
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的请示

稿件来源: 日期:2021-10-11

行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解除行唐县新增水污染物排放

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的请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行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淀排污口2020年7-8月连续2个月出现总磷超标问题,未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9月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对石家庄市行唐县、沧州市任丘市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的函》,暂停审批行唐县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时间为3个月。区域限批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行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原处理工艺落后,为达到省市提出的新水质目标,我县于2020年4月底开始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2020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在提标改造项目完成前,出水不能稳定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我县2020年7-8月连续两个月入河排污口总磷超标,被生态环境厅区域限批。限批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并于2020年11月24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12月24日通过环保验收。提标改造完成后出水稳定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0年10月份起未出现超标现象。

2021年2月,我县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了解除限批申请。3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人员对我县区域限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时,专家提出5项整改意见。

二、整改意见

1.办理行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撤销手续;

2.变更行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

3.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新换在线监控设备验收并稳定运行;

4.办理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环评手续;

5.变更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

三、整改意见完成情况

1.2021年4月23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入河排污口〔2021〕2号),准予行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撤销,排污口编号130125002予以注销。

2.2021年6月11日,行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证书编号:91130125567379285M001W。

3.2021年3月9日行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的水污染源COD在线检测仪通过验收比对,河北弥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比对检测报告(弥敦环(在)字〔2021〕Feb020号),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

4.2021年9月8日,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评得到批复,批复文号(行审环表〔2021〕20号)。

5.2021年9月30日,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证书编号:91130125554456333Q001X。

目前,我县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现申请解除对行唐县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区域限批。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行唐县兴开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行唐县第二污水处

  理厂排污许可证

3.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比对检测报告

4.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

5.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

 

 

    行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8日印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