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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稿件来源: 日期:2019-12-04
行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行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科学制定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严禁“一刀切”,制定了《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石家庄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行唐县境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畴。
(四)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应减少对全社会的影响,尤其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合作。
——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检查等工作。县长任总指挥,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县大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工作总站、县商务局、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电视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主管负责同志,各乡镇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见附件1)。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县大气办合署办公(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县大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大气办常务副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按照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
1.综合组。由县大气办牵头负责预警通知的报批工作,预警经批准后,向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发布。县大气办负责汇总、整理和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出现的相关重大问题。
2.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组汇总内容,组织县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负责统一对外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舆情应对工作。
3.督导组。由县大气办牵头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案体系
《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统领行唐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各乡镇、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在于措施落实,应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具体流程,以及县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企业操作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并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工艺。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污染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1.发布时间、程序和方式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向全县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到预警级别调整信息或预警解除信息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于1小时内上报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按照要求执行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2.发布对象及途径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各成员单位。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应急预案发布。
各级预警由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县政府办公内网发布预警通知,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县委宣传部指导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电视台采取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广播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预警解除
当接到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后,严格按照预警解除通知要求执行。
五、绩效评级有关要求
依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相关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对明确绩效分级的行业迅速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对未明确绩效分级的行业,结合实际制定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评级结束后,要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涉密企业和工程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六、减排清单编制要求
(一)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减排基数应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基础排放量是对全社会排放量进行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是基础排放量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其中,工业源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
(二)减排比例要求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三)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比对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所有涉气企业,结合现场梳理排查,摸清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及工序,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规定填报应急减排清单。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视情况纳入。我县涉气企业共149家,其中长期停产企业9家,民生豁免企业6家,进出口企业3家。环保部、省生态环境厅40个重点行业中我县有12个,共74家,分别为:再生铜铝铅锌行业1家,水泥制品行业36家,砖瓦窑行业4家,陶瓷行业1家,耐火材料行业2家,玻璃行业1家,铸造行业14家,家具制造行业7家,包装印刷行业2家,人造板制造行业1家,橡胶制品制造行业2家,工业涂装行业3家,其他行业75家。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根据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
(四)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内容
按照清单填报格式要求,规范填报内容。工业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绩效等级、是否在工业园区、运输方式、运输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等新增信息;对涉及居民供暖的工业企业,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统一管理的同时,应单独填报清单,明确供暖户数、面积、温度以及替代方案等;移动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源项目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减排量等信息。
(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编制要求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都要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操作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新安装CEMS和DCS,或验收不满一年的企业,数据记录应具备保存一年以上的能力)。
应急准备时间是指工业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在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下,应急减排措施开始实施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所需要的时间。
七、应急响应
按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响应启动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各自职责、应急预案和部门实施方案按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时,立即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二)分级响应
根据上级部门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因沙尘和臭氧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广播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信息: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按照《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县交警大队负责,除县城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玻璃、水泥粉磨站、电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同时,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县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③面源管控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产。
县城管局、县交通局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城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配合,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关停所有露天矿山。
县水利局负责,关停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④其它措施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禁止焚烧垃圾、秸秆。
县城管局、相关乡镇负责,县城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县公安局负责,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广播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县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④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根据AQI指数污染状况,原则上不再新增加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广播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按照《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县交警大队负责,除县城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玻璃、水泥粉磨站、电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同时,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县城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③面源管控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产。
县城管局、县交通局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城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配合,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关停所有露天矿山。
县水利局负责,关停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④其它措施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禁止焚烧垃圾、秸秆。
县城管局、相关乡镇负责,县城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县公安局负责,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3.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广播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县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④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根据AQI指数污染状况,原则上不再新增加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广播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按照《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县交警大队负责,除县城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玻璃、水泥粉磨站、电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同时,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县城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③面源管控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产。
县城管局、县交通局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城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配合,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关停所有露天矿山。
县水利局负责,关停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④其它措施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禁止焚烧垃圾、秸秆。
县城管局、相关乡镇负责,县城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县公安局负责,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补充说明
(1)提前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时,应按照时间要求采取应急污染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公众防护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
(2)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在应急响应车辆限行措施中,不包括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应急管理部门公务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及其他特定车辆。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3)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且在减排措施落实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波动较大,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应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4)原则上,在满足减排比例的情况下,避免对涉民生和小微涉气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难以满足减排比例时,可对小微涉气企业适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方式。
(5)重大民生工程、抢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点环境治理工程,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实行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自觉接受住建、环保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此类建设项目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内容包括提前储备原辅材料、减少预警期间车辆运输、增加雾炮车喷淋降尘作业、使用排放达标的工程机械设备等。经县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省大气办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经县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再停工。
当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经市专家委员会会商、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可采取更加严格的临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八、完善正面清单制度
制定和实施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正面鼓励清单制度。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19〕1055号)要求,确定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正面清单。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绩效评级为A级的工业企业和环保“领跑者”企业,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其目的是指导鼓励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改造升级和排放达标,让企业往A级靠近。
(一)工业企业。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
对有外贸订单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要求时限完成任务量期间,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完成生产任务和订单后,仍需按应急减排要求执行,此类企业清单由县商务局把关确定,经市大气办汇总后报省大气办备案。
对于上述工业企业和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保障类企业,应达到 B 级绩效分级水平,未参与评级的保障类企业,由政府集中选取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本着环保标准从高从严、污染防治措施从严从细的原则,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二)重点建设工程。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其它地面绿化或者覆盖>、拆迁土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实行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自觉接受县住建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的监督管理。线性水利工程,可根据实际最大限度落实现场围挡和路面硬化要求。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后,报省大气办备案。项目建设方应制定“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提前储备原辅材料、减少预警期间车辆运输、增加雾炮车喷淋降尘作业、使用排放达标的工程机械设备等。
(三)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由县政府严格把关,根据承担项目所需原辅料数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县政府应协调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为此类建设项目的物料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能够通畅运抵。
(四)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经县政府批准,经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大气办,省大气办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非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和保障性工程,经县政府批准后,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大气办备案。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增列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政府批准后,由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省大气办备案。增列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报市政府、省大气办批准后,补充列入正面清单管理。
(五)具体要求。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施工或生产周期和原辅料运输,尽量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车辆要采取苫盖或密闭箱式运输,严禁遗撒引起扬尘污染,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县政府严格审核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名单,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等为由规避应急减排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9月底前向省大气办备案。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综合、宣传、督导等组织机构,并做好业务培训。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县政府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安全保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聚集,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利用等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业企业,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五)制度保障。各相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各乡镇、开发区应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落实保障。各乡镇、开发区及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乡、村监督检查的包联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企业加强行业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对预警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七)预报预警能力保障。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八)通信与信息保障。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县委宣传部负责我县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
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九)医疗卫生保障。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协调组织医疗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的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确保相关医疗物资应急调配。加强对重点人群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的宣传教育。
十、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开发区及各成员单位要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1日内,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全县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指挥部。
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Ⅰ级应急响应终止10日内,督导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总结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账制度。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各乡镇、开发区应充分利用电视、手机、广播等方式,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各乡镇、开发区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各乡镇、开发区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各乡镇、开发区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四)预案备案。各成员单位都要依据《2019行唐县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应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十二、附则
本预案由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行政办发〔2019〕2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