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19年版)
行唐县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19年版)
序号 |
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 |
承办科室 |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3 |
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
承办科室 |
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行唐县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教育局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拟加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