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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19年版)

稿件来源: 日期:2022-05-18

 行唐县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19年版)

序号

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

承办科室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资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3

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承办科室

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行唐县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教育局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拟加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