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办事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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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要点提示

一) 参保缴费时间

1、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缴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今年9月份至12月28日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

2、新迁入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90天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支付上年度出生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应在落户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对象为本市户籍且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服刑错过缴费期的,应在判决、裁定、决定生效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5、参保人在本市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切换到居民医保,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在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

1、建立居民医保参保激励机制

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待遇。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累计降幅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2、建立居民医保断保待遇等待期政策

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计算;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三)参保地点

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到所属辖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到所属辖区居住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

办理参保所需材料

初次参保的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住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参保登记。

五)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变更

城乡居民首次参保缴费后,以后年度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未启用社保卡的参保居民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变更,应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和辖区缴费的税务局窗口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如已启用社保卡,变更信息请直接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和辖区缴费的税务局窗口办理人员信息变更。

(六)暂停基本医保关系

参保城乡居民因参军、就业、入学、户籍迁移出本市,大中专学生因非毕业原因结束学校生活等原因不再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应凭有关材料注销其医保关系。在非待遇期注销的,退还其缴纳的剩余年度医保费。参保城乡居民死亡的,医保关系终止,其亲属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注销其医保关系。在非待遇期死亡的,应在次年3月底前申请退还其缴纳的剩余年度医保费。

、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2024年基本医保费个人缴纳标准如下:

城乡居民(含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大中专学生入学时已缴纳全部学年医保费的,在校学习期间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不再调整。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其他脱贫人口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相关规定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其他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

缴费方式

1.本市户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的,应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上完成参保自主缴费。

2.本市户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后参保的,应在落户之日起90天内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上完成参保核定缴费。

3.我市大中专学生由学校收齐缴纳的医保费,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渠道完成核定缴费。

4.其他城乡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间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项目及水平

一)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病门诊医疗费

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我市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我市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增加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限额。其他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限额。

2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病种、特种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

1)“两”门诊用药:“两病”政策范围内门诊用药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2)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60%。根据病种不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1500元不等,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累加,但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功能障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不与其他慢性病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不设起付线。

3)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80%(血友病除外)。血友病门诊医疗费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器官移植术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及以后医疗费限额分别为6500元/月、5500元/月、4500元/月。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年度报销限额为3万元。

4)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执行。

(二)政策范围内分娩住院待遇:1.自然分娩的限额1000元。2.剖宫产的限额1750元。

(三)住院医疗待遇如下:

医疗机构

级别

县域

市区

起付线

支付比例

起付线

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

100元

92%

200

90%

二级

400元

80%

800元

75%

市属三级

-

-

1000 元

65%

省属三级

-

-

1500 元

60%

备注

1.经备案,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起付线2000元,支付比例50%。

2.未备案,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4000元,支付比例为30%,自付部分医疗费不计入大病保险。

3.转往外地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4.在省内市域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

5.经备案,在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北京、天津等市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6.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提高三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四)大病保险待遇

按医疗费结算年度计算,被保险人个人自负医疗费数额在起付标准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自负医疗费用额度分段确定赔付比例。2023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4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0至10万元报销60%,10万元至20万元报销70%,20万元以上至最高报销限额报销80%。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各项医疗费的年度限额20万元;大病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年度最高限额为30万元,共计50万元。

参保缴费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是每年的1112月31日。

四、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全国推广应用,是参保人办理医保线上业务的唯一身份凭证,具有安全、可靠、便捷、唯一等特征,标志着医疗保障从 " 卡时代 " 到 " 码时代 " 的跨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时,直接用手机出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即可完成支付,无需携带实体社保卡,安全、方便、快捷。

常用激活方式有以下多种:

(一)下载安装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点击首页 " 医保电子凭证 ",按照提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二)打开微信,搜索关注 " 我的医保 ",点击 " 医保凭证 " — " 激活凭证 ",按提示操作。

(三)打开支付宝,搜索 " 医保电子凭证 ",填写各项信息—同意协议并激活—进行身份验证,即可领取。

(四)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年龄尚小的未成年人以及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通过家庭成员的智能手机下载安装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激活本机医保电子凭证后,点击底部菜单栏 " 我的 " 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 " 我的家庭成员 " 版块点击图标 "+",按提示添加亲情账户,也可以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五、居民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征收,税务部门提供多种缴费模式和具体方式,税务缴费咨询电话12366.

(一)便民缴费自助终端

经河北省税务局认证,通过网络接入税务系统的各类自助设备,包括税费一体自助终端、供代征单位人员上门征收的便携式自助终端。

(二)“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三)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四)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扫码下载)。

(五)河北政务服务推广的“冀时办”手机APP。

(六)云闪付APP.

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社保缴费”或城市服务中“社保缴费”,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

(七)微信城市服务

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模块,“五险一金”---“社保”—“河北省社保缴费(云缴费)”,依据页面提示缴费。

(八)微信生活缴费

微信“我—支付—生活缴费”模块,“社保医保”页面根据提示缴费。

(九)支付宝市民中心

支付宝“市民中心—地方在线服务—居民养老缴费、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根据提示缴费。

(十)合作银行端

已开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承德银行、保定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廊坊银行、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共计22家。

  • 办税服务厅二维码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