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
 
行唐县医疗保障局职责边界清单和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打印

 

行唐县医疗保障局职责边界清单目录

填报单位:行唐县医疗保障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牵头部门

涉及部门

备注

1

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事项

县医疗保障局

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残联

 

2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县医疗保障局

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

 

3

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县医疗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查处

县医疗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

 

5

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县医疗保障局

县公安局

 

6

 

 

 

 


行唐县医疗保障局职责边界清单

填报单位:行唐县医疗保障局           

序号

管理事项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备注

1

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事项

县医保局

为全民参保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完成全民参保工作,负责组建专班,确定年度参保扩面目标。负责对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完成扩面工作目标任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59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医保字〔2020〕72号)

 

税务局

承担医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做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规定及时将征缴的居民医保费用缴入国库。

 

县民政局

负责按规定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等认定工作,核发特困人员和低保人员证件,按规定、按时间向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县人社局

负责人员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因死亡停发养老金人员信息)

 

县教育局

负责向学生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督促学生参保、缴费。负责指导各学校开展参保动员工作,督导学校参保缴费进展情况。

 

县司法局

负责人员信息数据共享交换。(社区校正等人员信息)

 

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按规定做好脱贫人口认定工作,按规定、按时间做好人员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工作。

 

县公安局

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户籍注销、迁入、迁出信息共享交换及其他有关工作。

 

县残联

负责落实残疾人群身份认定,按规定、按时间做好人员信息数据共享交换。

 

2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县医保局

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78号)

 

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脱贫人口认定工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按时限向同级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提供脱贫人口、防贫检测对象相关数据。

 

县民政局

负责按规定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认定工作,核发特困人员和低保人员证件,按规定向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数据。

 

3

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县医保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下发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督促医疗机构实施中选结果。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保规〔2021〕2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保发〔2021〕7号)。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中选产品情况进行指导和监测,规范合理使用。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等;加强行业监管,落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政策措施;对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耗材按要求及时回款,回款凭证提供给医保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职能对流通和使用环节中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不良事件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4

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查处

县医保局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唐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行办字20196号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928号

 

5

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县医保局

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

2、《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

 

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

 

 


行唐县医疗保障局职责任务清单

填报单位:行唐县医疗保障局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序号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办公室

 

负责全局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网络维护等。

 

1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安排、协调和督导;

 

2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办事窗口建设工作;

 

3

负责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医保基金预决算和年度财务报告,维护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的运行

 

2

综合管理股

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落实扶贫和乡村振兴政策,负责法律事务等信访工作。负责医药耗材招标采购等。

 

1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2

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权利第8项、第9项

3

落实上级医疗扶贫政策,拟定本县医疗扶贫政策,准确掌握城乡贫困人口动态,指导做好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上级医疗救助政策,拟定本县医疗救助政策,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待遇发放

 

3

基金监管股

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合理合法性审查。

 

1

制定和调整县级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并组织监测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后采购工作;

 

2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至3项;行政强制类第1项;行政检查第1项、第2项。

3

监督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开展医药机构的医保资格评定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第3项;

4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参保人参保管理、医药费用报销及待遇支付。负责参保人员慢特病管理。

 

1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定和方案,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2

负责全县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报销支付等经办工作,负责全县离休人员,伤残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的医疗报销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第1至 5项;其他类权利第1至4项、第6项、第7项。

3

贯彻执行医疗救助政策,负责医疗救助具体经办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4

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5

负责建立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台账,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拨付和编制预决算工作,及定期向社会公示基金使用情况。

 

6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7

负责全县参保患者慢性病,特殊病认定监督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权利第5项

8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政策和业务的咨询查询工作,为参保人提供个人报销费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