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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民政局

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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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民政局

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养老助餐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河北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乡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冀民〔2024〕1号)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展养老助餐服务,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安全可靠、持续发展,提升养老助餐服务市场化、便利化。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社会老年人助餐服务广泛开展,使得城乡社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突出公益、多元支撑、综合监管、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坚持公益定位,突出为老服务公益功能,对老年人购餐给予优惠和让利。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兼顾其他老年人群体,让老年人得实惠。

三、主要内容 

服务对象县域内年满60周岁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服务时限:按照上级养老助餐政策执行。

服务内容:每天提供敬老餐食一份,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收取

服务方式:县城依托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根据老人就餐实际需求设置流动敬老助餐车;乡镇设立孝老食堂,行政村根据老人就餐实际需求设立敬老助餐点,依托孝老食堂、敬老助餐点为辖区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老人自付餐费标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餐支付1元,其他社会老人每人每餐支付2元。

补贴方式及类别:1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餐补贴3元(补贴到助餐机构)2、根据助餐服务人次,给予助餐机构每人2元运营补助。

助餐方式:老年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购买、就餐,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子女携带老人身份证购买。

四、加强助餐监督管理

压实主体责任养老助餐机构餐电话、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进行公示,严格索证、索票制度,落实48小时食品留样。同时将老年人身份证及就餐或购餐照片上传至行唐县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加强行业管理提供助餐的服务机构在民政局备案,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监督养老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信息;强化属地管理乡镇与助餐点签订监管协议,随时抽查食品安全状况,确保食品安全和老年人享受到健康的助餐服务。

五、加大助餐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行唐发布、融媒体公开宣传养老助餐服务政策,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知晓率、认同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