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
 
行唐县商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6-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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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商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省级实施主体

10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监督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四条: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主管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第2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第2号令)第五十四条:各级商务、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

县级以上商务、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消防、市场监管、规划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河北省商务厅

12

对河北省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河北省商务厅

14

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6年修正)第五条: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河北省商务厅

18

对家电维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河北省商务厅

19

对家庭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第四条: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河北省商务厅

年度检查频次上限: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