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行唐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关于开展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行唐县行唐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乡(镇)开发区农经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决定启动2020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县级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合作社申报、乡(镇、开发区)推荐、材料审核、农业农村局结合乡镇实地考察、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通知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2021年度县级示范社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国家林业局《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制订章程。
4.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共享机制的合作社优先申报县级示范社。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每年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经过监事会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理事会接受成员质询。
5.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
6.各级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并建立具体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7.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年终定期向工商登记机关和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申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四)经济实力较强
1.成员出资总额6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在60万元以上。
3.年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4.生产鲜活农产品(含林产品,下同)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进入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流通,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5.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普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
6.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0人以上(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二、申报程序
县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通知》中有关程序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乡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乡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县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分别征求发改、财政、工商、水务、林业、农机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在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通知认定。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行唐县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一)乡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的审核意见。(见附件1)。
(二)县级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1)。
(三)农民合作社书面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各乡(镇)开发区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充分征求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三)各乡(镇)开发区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示范社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程序,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县级示范社评选能好中选优,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四)此次申报不限名额,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报,拟评选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联 系 人:赵斌15931055566赵云飞17731109464
联系电话:0311—82995195
电子邮箱:xtncj@163.com
行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 3 月1日
附件1
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格式)
申报合作社(盖章):
2021年 月 日
一、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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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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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结合 村对本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特此推荐。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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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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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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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4-1,填表说明见附件4-2。
三、农民合作社其他申报材料
1.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合作社办公场所照片;
6.合作社固定资产照片;
7.2019、2020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8.合作社所在地乡镇农经站出具的合作社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明;
9.本社2020年经营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10.本社近年来所获的乡级以上表彰、荣誉等。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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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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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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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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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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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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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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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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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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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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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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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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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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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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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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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成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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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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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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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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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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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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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营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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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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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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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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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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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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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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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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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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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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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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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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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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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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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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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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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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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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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产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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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出栏产量(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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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年末存栏总量(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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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总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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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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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产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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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品总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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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合作社服务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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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拥有量(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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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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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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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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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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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有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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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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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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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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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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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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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商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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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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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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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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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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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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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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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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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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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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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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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知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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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
农民合作社情况表填表说明
申报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填写此表。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根据财会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未注明统计节点的,均应填写2019年底数据。
1.农民合作社名称(代号1)。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社公章一致。
2. 理事长社会兼职(代号2):填写非合作社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3.信用等级(代号9)。指合作社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或当地有关部门为本社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如果合作社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合作社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4.期末贷款余额(代号10):指到统计期末,合作社作为借款人,尚未归还各级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
5.盈余返还总额(代号11):指合作社本年度从可分配盈余中返还给成员的总金额。
6.固定资产净值(代号13):指属于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7.年经营收入(代号14):指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经营性收入,不包括国家财政补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成员个人收入。
8.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15):指合作社当年获得的中央、省、市、县等各级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9.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代号16):指合作社成员本年度通过本合作社获得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领取本社工资收入和盈余分配收入。
10.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代号17):生产加工型合作社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服务型合作社填写主要服务项目。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10)乳类(牛乳、羊乳,其它);(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它);(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13)其它(种子、其它)。填表时,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凡是填写“其它”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