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要求,我县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6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失效7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待修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
四、延期使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
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待修改的文件由起草部门抓紧修订,未修订前继续执行。
附件:宣布废止失效待修改延期使用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目录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废止失效待修改延期使用的县政府
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6件
1.《行唐县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供水管网建设费征收标准》(行政发〔2017〕22号)
2.《行唐县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行政规〔2018〕9号)
3.《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及合同签订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行政规〔2019〕2号)
4.《行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规〔2018〕4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通知》(行政规〔2019〕5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秩序的通知》(行政规〔2020〕3号)
二、失效7件
1.《行唐县容积率管理办法》(行政字〔2016〕17号)
2.《行唐县城区村(居)民自建房屋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办发〔2016〕39号)
3.《行唐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试行)》(行政规〔2018〕1号)
4.《行唐县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行政规〔2018〕7号)
5.《行唐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扶持暂行办法》(行政规〔2018〕10号)
6.《行唐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规〔2018〕12号)
7.《行唐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实施办法》(行政发〔2018〕3号)
三、待修改4件
1.《行唐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行政办发〔2017〕7号)
2.《行唐县通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行政规〔2018〕8号)
3.《行唐县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行政规〔2019〕1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行政规〔2019〕4号)
四、延期使用5件
1.《行唐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行政办发〔2016〕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1日;
2.《行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行政办发〔2016〕1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5月11日;
3.《行唐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行政办发〔2016〕3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月1日;
4.《行唐县县城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行政规〔2018〕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20日;
5.《行唐县农村气代煤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行政规〔2018〕1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1月1日。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