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政府性基金调整政策,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发布的《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转发公布,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行唐县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