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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转发市局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稿件来源: 日期:2024-08-27

 

行唐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转发市局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抓好落实。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要吃透文件精神,结合上级项目储备方案及储备指南有关要求,做细项目前期工作。三要把握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申报工作,9月15日前将项目储备信息、申报书及附件等有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局50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毛晓峰18232172869

附件:省、市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行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1-6

 

2025 年省级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储备指南

 

为谋划好 2025年我省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申报储备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省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 总体概况。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秸秆和粪污(畜禽)能源化利用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离田和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水平; 巩固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策衔接区脱贫成果,降低能耗,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大力推动种养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帮扶提质增效。突出抓好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民生活清洁用能示范,推进农业生产节支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能源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持续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保持稳中向好、稳中提质的势头,实现经济生态双赢。

(二) 工作目标及建设内容。一是推进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畜禽粪污高质量能源化利用率,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选择省内农业产业链健全稳,原料稳定充足的企业,稳步发展5000立方米以上规模化沼气工程及优化提升持续运行的、沼气工程,强化能源化利用和沼渣沼液综合利用。二是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基地建设,壮大秸秆丰富县域生物质燃料加工产业规模,助力秸秆离田能源化利用,为设施农业农村清洁供暖提供原料。三是在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策衔接区,推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清洁取暖炉具在设施种养业方面的清洁能源替代。四是开展“双代”未覆盖区域脱贫巩固对接县的整村冬季清洁取暖示范,促进农村新能源多元发展,示范推广太阳能+空气能及生物质能(打捆直燃、生物质热解气)整村供暖改造。五是在全省示范废旧沼气报废处置,针对历年享受中央及省级农村新能源项目建设的中小型,并符合条件的废旧沼气工程报废处置。

(三)绩效指标。一是新增沼气工程规模1.5万立方米,“三沼”综合利用效果明显提升。二是新增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能力3万吨。三是在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策衔接区范围示范不少于5处设施种养业清洁用能替代。四是在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策衔接区,示范整村农户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替代用能面积1.6万立方米。五是满意度评价95%及以上。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实施范围。针对养殖大县、具备丰富秸秆资源化利用基础的种植县域,依据实际对首都两区、白洋淀流域、沿海生态防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及重要区域,以及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策衔接区进行倾斜。以前承担过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县,应为任务完成好、实施效果好的县。

(二) 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农业设施主体、村集体等。为避免后期固定资产划转问题,县级主管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三) 申报条件。一是申报项目应取得立项、规划、用地、环保等行政许可。二是项目承担主体拥有相应资质,资金、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承担国家或省级同类项目且申报期内无法完成验收的不纳入申报范围。三是项目承担单位具备自筹资金能力,沼气企业需产业链健全,原料稳定充足。四是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其中新建沼气工程项目应于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提升沼气工程项目、生物质燃料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种养设施清洁取暖替代项目应于当年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五是项目承担主体应承诺,在项目建设期间和项目正常运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和实施标准。项目正常运行后,要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关数据。

其中,沼气工程方面:承担新建提升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单位应落实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 安评等前置条件,并工程工艺技术和建设内容要符合有关沼气工程标准规范(NY/T 1220.1-2006 、NY/T1220.2-2006 、NY/T1220.3-2006 、NY/T 1220.4-2006、 NY/T1220.5-2006、 NY/T1220.6-2014) 。 正常运行后的工程,所产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确保沼气不排空,确保沼渣沼液不产生二次污染。秸秆能源化利用方面:新建生物质燃料化基地项目应落实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前置条件,提升燃料化基地项目应提交燃料供销合同、正常运行照片等佐证材料。生物质清洁炉具方面:生物质取暖炉具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34006-2020)标准要求。废旧沼气设施报废方面: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号) 《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NY/T3897-2021)》等要求进行科学规范报废处置。

三、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

(一) 新建、提升沼气工程项目。支持新建5000立方米及以上沼气工程,支持改造提升1000立方米以上现有沼气工程。

一是新建沼气工程主要支持主体发酵工程建设,沼气发电、提纯罐装、沼肥加工等设施设备购置安装。每立方米新增发酵池容补贴1500元,单处工程补贴最高不超600万元。 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二是提升工程主要支持工程扩容或畜禽粪污快速处理方面科技融入,沼气发电、提纯灌装、沼肥综合利用等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单处工程补贴最高不超2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二) 生物质燃料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年产能1万吨以上新建生物质燃料基地建设,支持年产能1万吨以上现有企业改造提升。

一是新建基地补贴购置安装生物质燃料(生物质成型颗粒、压块)加工设备,单个新建基地最高补贴2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0%;

二是提升项目仅支持企业购置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生物质成型颗粒、压块),单个提升基地最高补贴1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0%。

(三) 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重点在双代未覆盖区和扶贫政策衔接区,支持种养设施清洁用能替代,支持整村清洁取暖建设。

一是主要支持高质利用太阳能+空气能,促进农村新能源多元发展及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支持以实施农业设施种养企业清洁取暖替代为主,兼顾村内公共设施清洁用能改造。补贴购置安装空气源热泵、太阳能集热器、控制器、水箱、末端散热器等相关设施设备。每建设/改造200千瓦供暖能力补贴50万元,单个园区最高补贴200万元, 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是支持示范整村农户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单处最小供暖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重点支持楼房式集中居住村整村开展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建设。补贴购置能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和铺设主管网,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0%。

三是支持在全省示范发展高端设施农业(农业园区、农产品烘干、温室大棚),利用新型生物质取暖热风炉(单台最小供暖面积约800平方米,含燃烧机及换热器)清洁取暖,每台/套炉具补贴7000元,单个园区最高补贴1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补贴购置安装生物质供暖锅炉(包括颗粒燃料锅炉、打捆直燃锅炉及生物质燃气等),每改造1.5蒸吨供暖能力补贴20万元,单个园区最高补贴1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 废旧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处置示范项目。支持在全省示范废旧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处置。

针对历年享受中央及省级农村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沼气工程(建设规模不低于1000立方米),并符合条件的废旧沼气工程报废处置。每处沼气工程报废处置补贴最高不超10万元。

主体申报生物质燃料基地建设、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废旧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处置多项建设内容的,应符合单项补贴要求,最高补贴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申报同步进行,按要求逐级开展申报、储备、审核及提交等。

(一) 县级申报。由县级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编制项目申请文件。县级应细致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和准备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调研论证,项目申请文件要明确项目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限,要对项目的支持对象(实施主体)、支持环节(内容) 、补助标准、补助方式、项目建成目标(项目建成后的技术路线和模式,产出目标,预计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体制机制建设等)、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做出明确说明,并提前谋划项目实施组织领导、机制创新、监督管理等保障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市级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对县级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按时正式行文向省级推荐,不直接受理县(市、区)单独申报。市级应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内容完整性、实施可行性、投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可依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科研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参与审核,其中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前往实地考察审核。市级应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项目,确保一经批复即可开工建设。

(三) 省级评审。省级按程序组织对各市(县)上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遴选。

五、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储备项目依托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功能模块进行储备,9月 20日前将储备项目通过平台报送省厅。原则上2023年度立项但财政资金未完成拨付的县(区)不予支持。各地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入库标准要求,择优推荐,认真编报项目申请报告,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此外,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环境处,电子版发邮箱。

联 系 人:胡燕

电    话:     0311-86256703

电子邮箱:     bbsxny@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 号

邮    编: 050011

 

附件:2025年 XX县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申报方案(样式)

 

 

 

 

 

 

 

 

 

 

 

 

附件1-6-1

 

2025省级 xxx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单位)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填制日期:

 

 

 

 

 

 

 

 

 

 

 

一、 基本情况

一是全县有关行业产业生产经营情况;近年来 xxx项目有关工作成效,此次储备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分析。

二是相关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情况;相关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或者带动情况。

三是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机构、技术力量情况及承担农业项目或技术推广工作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一是本地项目实施优势。 二是拟建设支持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建设内容、周期、地点、技术路径模式。 三是建设实施绩效目标、效益分析、利益联结机制情况。

三、资金支持方向、环节及标准 (含使用方式)

一是总投资概算与资金来源。二是重点说明申报储备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各方向支持环节和标准。三是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方式。

四、保障措施

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机制创新、技术服务、资金配套保障及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五、有关附件附表

1.相关资格证书(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信等级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等);

2.相关主体工作制度 (如企业、合作社等章程、成员账户、收益分配制度;

3.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自然情况、资源情况、 经济情况、人口情况。

项目土地落实情况,是否需要规划、土地、安评、能评等手续及落实情况。

4.项目实施内容示意图;

5.承诺书、上年度审计报告附审计所资质 (复印件) 等;

6.其他要求附件附表等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