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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14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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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二、特困人员救助对象范围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从202031日起,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每人每月995.8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每人每年7488元。

 
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流程图

 

界定范围:城乡满足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肢体残疾人、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条件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风险点:申请对象生活困难情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劳动能力等)的核实; 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发放供养金等。

 

 

 

温馨提示:1.提交材料:本人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信用社卡复印件、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残疾证复印件、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特困供养人员集中或分散供养服务协议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乡镇予以批准,将审批结果上报县民政局备案。符合分散供养条件的发放供养金,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由乡镇到县民政局开具入院通知单,送至县民政局指定的福利院集中供养。

行唐县民政局公开服务电话:0311-8298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