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
 
临时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14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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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政策
 
   一、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是指临时救助对象为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
对于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按照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规定执行。
属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性公共救助事件的,以及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