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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行住建[2019]第40号

稿件来源: 日期:2019-11-19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住建[2019]第40号
石家庄莱纳房产销售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在未与委托人签订经纪服务合同、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发布碧水绿洲、唐城小区及盛世名门四套房源信息。上述事实,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唐县政务服务中心营业网点,账号:xxxx,账户名:行唐县财政局收费管理,开户行:邮储银行行唐县支行。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