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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10-18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房罚决字【2019】第007号河北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19年8月8日对你公司违规收取商品房预订款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在开发经营的锦绣景城2号楼项目违规收取商品房预订款,该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责令限期改正;3、处3万元罚款。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唐政务服务中心营业网点,账号:xxxx 账户名:行唐县财政局收费管理,开户行:邮储银行行唐县支行。逾期不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办理。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行唐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