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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 抵押
日期:2024-03-28
行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子项名称: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五、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行唐县县域范围内
七、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申报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注:为简化申请材料可提供《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替代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九、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一、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大批量5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十三、办公地点:行唐县承泽路13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四、办公时间: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办公电话:
十六、投诉电话:8266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