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 抵押

稿件来源: 日期:2024-03-28

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市行唐县县域范围内。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注:为简化申请材料可提供《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替代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大宗件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2、EMS快递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行唐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665897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8:30—12:00,14:30—17:30(6月—8月);

温馨提示

1、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核对原件;其他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3、申请人为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4、单位产房屋需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单位委托代理的,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