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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护农保春耕 稳粮增效助丰收——2025年全国“农机3•15”活动倡议书
日期:2025-03-14
农机行业各相关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广大农机用户: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及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发挥农业机械化保障生产、提升单产、节本增效的作用,助力夺取夏粮和全年粮油丰收,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强化担当,主动入位。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在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中勇担社会责任,努力提升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保障春耕生产,大面积提升粮油单产,促进棉、油、糖等稳产提质,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贡献机械化力量。
二、遵纪守法,接受监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积极配合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工作,切实保障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三、诚信务实,专业服务。严把产品质量关,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零配件。诚信经营,合理定价,不误导、诱导和欺骗消费者。依法落实“农机三包规定”,积极推广应用节本增效的农机化技术和装备,为农业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业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
四、科学购机,依法维权。积极关注农机报废更新、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官方信息,结合实际需要,科学选配优质农机,合理淘汰老旧农机,不盲从攀比、不投机取巧,依法依规购置补贴机具。依法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恶意投诉。
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守护农机消费质量与安全,提质护农保春耕,稳粮增效助丰收,共同为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作出新贡献!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2025年2月28日
农机质量投诉受理指南
一、投诉者应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
二、投诉者应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内容至少包括:
1、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
2、农业机械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日期、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描述以及与被投诉方协商的情况等信息。
3、有关证据。包括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
4、明确的投诉要求。
农忙季节或情况紧急时,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可以详细记录投诉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反映的情况并与被投诉方联系进行调解,如双方能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投诉者可以不再提供书面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
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
4、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建立档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投诉者不受理的理由。
投诉监督机构:行唐县农机推广站
投诉电话:0311—8266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