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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闫庄乡责任清单

稿件来源:中共行唐县委编办 日期:2020-06-01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上闫庄乡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工作机构

备注

1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辖区公共事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纪委(监察办公室)

 

负责全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决定、命令的情况;

纪委(监察办公室)

 

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

纪委(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纪委(监察办公室)

 

受理本乡镇对党的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以及党员的控告、申诉,维护党员的权利;

纪委(监察办公室)

 

督促落实乡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纪委(监察办公室)

 

2

讨论并决定本乡镇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民政民生、卫生健康、住房保障、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等政策。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领导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

 

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活动进行监督。

综合行政执法队

 

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队

 

协助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调解处理因电梯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负责辖区园林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3

负责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负责联系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按权限负责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按权限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4

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负责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

 

5

乡镇党委领导群团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

武装部

 

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民国防教育; 

武装部

 

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组织和发动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

武装部

 

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武装部

 

做好征兵工作;

武装部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武装部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拥军优属工作;

武装部

 

战时负责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各项任务。

武装部

 

6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动员村(居)民、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共治合力,为本地发展服务。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

 

按权限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6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动员村(居)民、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共治合力,为本地发展服务。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辖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6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动员村(居)民、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共治合力,为本地发展服务。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负责本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分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7

按照管理权限,对乡镇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提出意见。

 

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协助所在区域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8

 

 

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防范邪教等工作。

 

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根据委托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承担民间纠纷调解相关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收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8

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防范邪教等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加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8

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防范邪教等工作。

 

履行辖区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查巡护、组建火灾扑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火灾预防扑救。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依照法定权限,配合武装部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等工作,做好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拥军优属、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

 

9

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村(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

党政综合办公室

 

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9

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村(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组织、基金征缴和政策宣传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负责本辖区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免费开放。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10

参与辖区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综合管理、统筹调度和考核,督办涉及辖区的公共事务,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下沉到乡和村(社区)的人财物等资源。

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11

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各工作机构

 

 

 

 

 

 

 

 

 

 

 

 

二、乡镇政府与县直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上闫庄乡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消防安全预防

乡镇政府

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订防火村(居)民公约,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提高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河北省消防条例》。

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时发现乡镇某网吧内地方狭窄,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没有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消防通道和出口被遮挡严重,很多顾客在网吧内吸烟。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网吧停止营业,依据《消防法》进行临时查封,责令负责人按要求迅速整改。

县消防中队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乡镇政府

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调阅有关资料;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同时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反馈处罚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予以责令整改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排除,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辖区治安形势安全稳定。应急管理部门对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礼花弹。追溯礼花弹的来源是从非法生产的小加工作坊进货,未经公安部门的道路运输许可,用非危险品运输车辆偷运进库。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并通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交通运输部门吊销运输车辆的运输许可证。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中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消防中队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镇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对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相关部门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检查;组织专家综合分析、评估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进行登记并组织处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

遗体处理

乡镇政府

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遗体火化、棺椁迁移等遗体处理工作。

《殡葬管理办法》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某镇发生一起抑郁症人员跳楼自杀事件,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通知公安局赶往事发点,法医对尸体进行检查,确定死亡原因后,出具死亡证明并通知死者家属,镇政府配合殡仪馆接运遗体火化。

县公安局

负责出具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遗体及无名无主遗体死亡证明,并告知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后,通知殡仪馆接运后火化。

县卫健局

负责出具在医院死亡人员和自然死亡人员的死亡通知书,并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

县民政局

负责遗体的接运,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通知书进行火化。

4

防灾减灾

乡镇政府

负责组建乡镇政府灾民救助指挥协调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开展灾民救助工作。乡镇要及时上报灾情,做好通信、物资、装备等保障;启用避灾安置场所,转移和安置危险地区群众;做好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等。

各部门“三定”规定

某县出现大范围强降雨,经评估,县减灾委启动县级自然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县减灾办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救灾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县财政局、民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核定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并按规定下拨;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助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县卫健委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全县避灾安置场所和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核查、报送灾情;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县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负责承担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灾民救助综合协调职能。

县发改局

负责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保持县场价格稳定。

县公安局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

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开展避灾安置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公路应急抢通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粮油及其他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卫健局

负责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开展医疗救治,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干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救灾物资价格监督,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指挥民兵分队参加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红十字会

负责依法组织和指导灾区相关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和捐赠工作。

5

综合执法队

乡镇人民政府

属于乡镇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

相关部门“三定”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职责范围的,应当通知有查处权的乡镇依法进行查处。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上闫庄乡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退役军人服务事项

办理退役军人信息登记、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

退役军人服务站

82654724

2

优生优育服务

免费避孕药具、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单等物资的发放,优生优育政策宣传、生育政策咨询服务等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82654724

3

基层社保服务

负责社保政策咨询、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和就业、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资格养老协助认证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城乡低保户年检信息收集、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等基层社保服务事项,以及流动人口服务(委托办理)、招工信息发布、求职登记服务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82654724

4

基层法律服务

承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宣传、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司法所

82654724

5

涉农服务

特色产品登记服务、高素质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登记服务、地力补贴发放、棉花补贴发放、农村集中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服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82654724

6

民生保障服务

公益性岗位管理和服务、网上店铺登记服务、出具捐赠凭证、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服务、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咨询服务、文化志愿者登记服务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

82654724

7

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82654724

8

社会救助服务

救灾款捐赠款物代收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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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实施综合管理履行职责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职业病防治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7、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承包承租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制定检查方案、说明检查意义、听取企业汇报、询问有关情况、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隐患、交换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报告检查工作、建立检查台账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健全监管机构

2、完善监管机制

3、强化日常管理

4、规范委托执法

5、强化保障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方案 2、明确检查任务

3、亮明检查身份 4、说明检查意义

5、听取企业汇报并询问有关情况

6、按照检查计划开展检查工作

7、发现职工个人和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交换意见填写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指令书

8、整改复查合格报告检查工作建立检查档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移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应对火灾的防控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三)火灾隐患排查情况;
  (四)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五)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管理。由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消防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对本区域每月进行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对不符合标准的给予警告,累计三次检查不符合的上报相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二)专项行动督查。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开展专项督查,排查重点火灾隐患场所,落实各项措施。企业消防要达标,零散店面要有灭火装备。
  (三)开展重点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火灾、火情多发的地方实行重点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监督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
  (一)明查采取“听、查、看、促”的方法。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检查消防工作措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等;实地查看火灾预防、扑救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督查内容,督促整改,消除火险隐患。
  (二)暗访主要是对开展防火宣传、日常巡查、严防死守、防火值班等督查内容进行秘密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有责任不落实,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的,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督促辖区内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原因调查、善后处理和违法、违章行为的抄告、移交、处罚等工作。
 

 

 

 

 

 

 

(三)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村庄及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或拆除

五、监督检查程序

巡查或收到举报后,到达违法占地现场,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或拆除。

六、监督检查处理

配合执法部门扣押相关施工工具;督促其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或拆除。


(四)对农村三资管理事项的监管


  为加强农村“三资”监管,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完整,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集体经济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包括:
  1、开展村级“三资”规范化建设情况;
  2、重大事项民主议事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村(居)干部对村级重大事项指导、审核、监督落实情况;
  3、非生产性开支定项限额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招待费超支、乱发补贴、违规支出考察费、违规发放车贴、油费等整改落实情况;
  4、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是公费订阅报刊);
  5、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具体交易项目实施情况;
  6、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计划安排、具体实施、整改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乡经济发展办公室检查。主要检查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一般每年4个村;
  (二)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内部审计。乡镇财政所采取重点审计、专项审计等方式对各行政村 “三资”管理工作开展审计工作;
  (三)村务公开定期检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在各村设置公开栏,分月度公开和季度公开,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
  (二)根据“三资”公开中的村民反映情况,由乡纪委(监察室)进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反馈村民;
  (三)查看各村每项经济往来,是否按“三资”管理制度执行。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统一协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负责总体协调指导;履行对农村基层“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职责,对村级的经济往来和资产处置情况,加强日常性监控,实现“三资”能够合理有序地流转;
  (二)民主公开。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对“三资”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并且决议、实施结果要公开。村财务收支至少每季度逐笔公开一次,收支款项较多的村每月公开一次;重大的财务活动,要随时逐项逐笔公开。每季度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审计监督。主要对支农惠农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扶贫资金的审计,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等的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实;
  (四)责任追究。对不认真落实制度以及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随意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检查的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存在违法或违规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构成犯罪的相关单位或人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村务公开的指导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管辖范围内的村委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村务公开内容(村干部年度目标、婚姻计划生育、新农保、涉农事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财务收支、干部补贴标准、集体资产承包、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是否全面;

2、公开是否及时;

3、是否在公开栏规定位置张贴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巡视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拍照留影像资料

2、每季度张贴内容及影像资料全部在农经站存档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每季度末,通知各村委会按时上报公开内容;

2、张贴到规定公开栏内公示;

3、巡视检查,留影像资料。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应公示事项未及时公示的、公示情况不实等情况的,及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监督


  为规范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村(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二、监督检查内容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
  1、对 “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
  2、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3、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二)针对投诉举报,开展专门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对低保家庭的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验;
  (二)实地核实低保家庭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措施和处理
  (一)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二)根据定期复核情况及时报请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