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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稿件来源: 日期:2021-07-07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行唐县统计局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13784320038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11001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行政处罚
行唐县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2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行政处罚
行唐县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11003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行政处罚
行唐县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4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行政处罚
行唐县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8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5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行政处罚
行唐县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6
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行政处罚
行唐县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7
违反全国经济普查规定
行政处罚
行唐县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702号公布)第三十六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8
违反全国农业普查规定
行政处罚
行唐县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第473号令)第三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09
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行政处罚
行唐县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11010
违反统计调查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行唐县统计局
执法监督科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111001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行政检查
行唐县统计局
执法监督和农、工业、能源、投资、服务业、贸易等专业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第三十五条
 
《河北省统计条例》(2004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