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审计局
> 事前公开
行唐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日期:2022-04-26
行唐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分项)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审计局 | 共20项 | |||||||||
行政处罚 | 221001 | 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法规科、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8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 无 | |||
行政处罚 | 221002 | 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96)审投发第105号)第5-18条;《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31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凡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 无 | |||
行政处罚 | 221003 |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理处罚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7条、《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30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 ||||
行政强制 | 222001 | 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册、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封存权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2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 7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 |||
行政强制 | 222002 |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款项权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4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 无 | |||
行政奖励 | 227001 | 对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予以表彰权 | 行唐县审计局 | 法规科、 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8号令)第195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 | 审计局各科室及个人 | 无 | |||
行政监督 | 228001 | 财政收支审计监督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6、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5、16、17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本级预算执行单位和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 | 无 | |||
行政监督 | 228002 | 金融机构审计监督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9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国有金融机构 | 无 | |||
行政监督 | 228003 | 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组织的审计监督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9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 | 无 | |||
行政监督 | 228004 | 对企业的审计监督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9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国有企业 | 无 | |||
行政监督 | 228005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0条;《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 无 | |||
行政监督 | 228006 |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1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 | 无 | |||
行政监督 | 228007 | 外资审计监督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社保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2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 无 | |||
行政监督 | 228008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的审计监督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6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 无 | |||
行政监督 | 228009 | 专项审计调查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3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 无 | |||
行政监督 | 228010 |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监督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6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 | 无 | |||
行政监督 | 228011 |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5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 无 | |||
其他类 | 229001 | 获得审计资料以及取证权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1、32、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8、29、30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 无 | |||
229002 | 公布审计结果权 | 行唐县审计局 | 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33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 |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 无 | ||||
229003 | 提请相关部门协助审计权 | 行唐县审计局 | 财税金融科行政事业科投资科经济责任科法规科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农业农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7条、《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三定”方案的批示》(行编办【2010】29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行唐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分局)的批复》(行编办【2013】7号)《行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唐县审计局设立法规科的批复》(行编办【2013】8号) | 公安、监察、财政、税务、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