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唐县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名单
公 示
根据《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冀人口发〔2005〕13号和《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冀人口发〔2008〕16号,我县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进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对象当年申报、一次确认、逐年年审。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退。2024年全县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共4992人,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共123人,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男方年满50 周岁、女方未满49 周岁的,男方可提前纳入奖励扶助)。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户籍在本市;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本公示期为10天。从2024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四、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或认为与扶助条件不符合的,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健康局举报,82690850、82783850(家庭发展股),我们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五、书面反映或电话举报的,要提供举报者真实姓名或联系方法;不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法的,必须提供有据可查的线索。举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诽谤、诬告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