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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首次登记
日期:2024-01-11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首次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行唐县辖区范围内。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登记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或证明;
4、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
6、其他材料: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时提交并核对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2、EMS快递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不动产登记中心:行唐县龙州镇承泽路13号。
联系电话:82665897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9月—5月)
8:30—12:00,14:30—17:30(6月—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