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化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前公开

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

稿件来源: 日期:2024-01-11
 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行唐县辖区范围内。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

4、税务机关所出具的税费票据;

5、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

(3)成年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文书,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申请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房产交易不收费;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车库、车位、储藏室除外)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2、EMS流程(最多跑一次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费)→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泽路13号;82665897。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9月—5月)

     8:30—12:00,14:30—17:30(6月—8月)